互助十一名村民暴力袭警被判刑

17.01.2017  01:35

        近日,互助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暴力袭警案,依法判处十一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被告人祁德义、王世满、魏全录、王正清、王正云、王正元、王正西、王顺业、王财业、王正琪、张顺善均系互助县塘川镇坪地村村民。2016年2月13日14时30分,互助县公安局沙塘川派出所接到该村民王正琪报警后,民警王某某、协警崔某某赶到塘川镇坪地村出警。15时40分许,民警准备将当事人宁某某带离现场,被告人祁德义、王世满带头喊叫,煽动群众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并与被告人魏全录、王正元、王顺业、王财业、王正琪等人围堵警车,敲打警车窗户、强拉车门,要求民警交出宁某某,让众人打死。经民警多次劝说未果,致多名群众围观,后被告人王正清、王正西、王正云、张顺善来到现场与上述人员共同围堵警车,提出无理要求,阻碍执法。镇、村干部及互助县公安局领导到场后劝阻,祁德义、王世满、魏全录、王正清、王正云、王正元、王正西、王顺业、王财业、王正琪、张顺善、王正安仍不听劝阻,要求将警车开到村委会院内。23时许,在祁德义、王世满等被告人的胁迫下,民警将警车开到村委会院内。祁德义安排王正元、王世满、王财业、张顺善、王顺业、王正安、王正西、王正清看守警车。次日凌晨4时许,互助县公安局抽调警力将上述人员强制带离现场。   

        互助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祁德义、王世满、魏全录、王正清、王正云、王正元、王正西、王顺业、王财业、王正琪、张顺善共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并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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