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县法院公正办案 当事人赠匾表示感谢

04.04.2019  13:43










        近日,互助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医疗损害纠纷案件。4月3日该案原告张某某向立案庭、民一庭、执行局法官送来了三块感谢牌匾,感谢互助县法院法官公正办案。同一案件的当事人向3名法官送牌匾感谢,这在互助县法院还不多见。

        本案当事人张某某系互助县某乡镇退休干部。2015年9月21日,张某某因间断性右上腹部疼痛在被告甲医院住院治疗,甲医院经诊断确诊张的病情为:慢性胆囊炎,胆囊结石,糖尿病。同年9月23日,对张某进行了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张某本以为一个小小的胆囊炎手术休息几日便可出院,但没想到术后其腹部疼痛并未缓解,反而出现皮肤巩膜黄染、胆道不全梗阻。无奈,原告转入省级医院进行诊治,经省级医院超声报告检查指出,张某某胆囊切除术后,肝内胆管轻度扩张,胆总管隐约显示,透声差。省级医院建议张某立即转上级医院接受治疗。同年10月11日,张某某在家人陪同下远赴西安西京医院住院治疗,经过西京医院专家会诊诊断,原告术后持续疼痛因手术时左右肝管汇合处见一枚生物夹将肝总管夹闭,致上方胆道梗阻所致。经张某某认真配合和医院积极治疗于10月24日出院。为了彻底痊愈,张某某先后9次在各医院接受治疗。从2015年9月21日的患病到2017年10月9日痊愈出院,一起手术致张某度过两年多的漫长“住院生涯”。2016年7月12日,尚未痊愈的张某某向互助县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甲医院对其过错行为进行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17918.42元,另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100000元,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再行主张。

        法官在接手案件后,考虑到医疗损害纠纷案件鉴定周期长的因素,先后组织双方进行三次调解,但均未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遂后张某坚持委托法院对其病情进行司法鉴定,经司法科学研究院鉴定,甲医院对张诊辽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与张某某胆道损失、之后两次手术、病程延长、痛苦增加等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分析医疗过错应属不良后果的主要因素,过错参与程度为70%-90%,评定张某人体损伤致残七级伤残。法官在审理后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当的诊疗医务,且存在过错的,应当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遂根据法律规定按照原告实际发生的损失数额、医疗机构过错参与比例判决被告甲医院赔偿原告张某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383469.34元。另被告甲医院的侵权行为致原告精神损害,造成了严重后果,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案件宣判后,双方未上诉。

        逾期后医院并未支付,张某某于今年3月11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及时赶往某医院送达执行文书后,要求某医院在限期内履行案件款,医院负责人漠视法院执行工作人员,且态度傲慢,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执行法官运用执行策略,并对医院的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最终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将案件款汇款至法院账号。

        申请人张某某于3月28日领取到案件款44.27万元后心情激动,当场连声致谢,称自己怎么都没想到法院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将所有案件款执行到位,并对法院高效执行点赞。张某某说:从我的这个案件中反映了互助县法院在立案鉴定、案件审理、执行中都贯彻了司法为民的理念,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真正为我们老百姓排忧解难,我为互助县法院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