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县法院多措并举审理婚姻案件
6月25日,记者在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案件有关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互助县法院审理、办理婚姻案件中,坚持调解前置、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努力化解矛盾,降低离婚率,创建和谐家庭。
据了解,该院2011年至2015年上半年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8193件,其中,离婚案件3771件,占民商事案件总数的46%。2011年至2015年上半年审理的3771件离婚案件中,经过法庭主持,双方自愿协议离婚1518件,占40.3%,经过办案人员调解,当事人主动撤诉1465件,占38.8 %,判决不准离婚379件。离婚案件年平均上升11%。离婚案件在该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重大并且呈上升趋势。
该院为了降低离婚案件的离婚率,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调解工作贯穿其中,审判人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指出各当事人的缺点,使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自身的缺点,当庭做出保证,促使双方尽释前嫌,重归于好;针对土族自治县的特点,对土族离婚案件,审判人员通过懂土族语言的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对男女双方用土语进行说服教育,劝其和好;同时,在审理此类案件中,除重婚、实施家庭暴力等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外,对第一次离婚的,经过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一般判决不准离婚,有必要以公权加以干预,以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的婚姻家庭关系。
该院新闻发言人表示,对涉及农民离婚案件,可以挽救的婚姻,不能轻易判决离婚,也可以通过巡回开庭的方式做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减少因农村离婚给社会带来的负面效应;建立专业化法庭,由专人或专门的合议庭审理离婚案件;对婚约财产案件,逐步加大在起诉时对女方财产保全的力度,先由权利人提出申请,根据线索查清女方彩礼存放银行,再进行冻结;对以订婚为名诈骗钱财的应将诈骗所得全部退还受害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