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向公职人员经商办企“开刀”

10.05.2016  13:30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互助土族自治县纪委组织开展国家公职人员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活动,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从政从业行为,加强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建设,遏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案件的发生,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据悉,此次专项清理活动从4月下旬开始至6月上旬结束,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清理对象主要是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国家机关及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重点是在履行职务中具有行政许可权、审批权、管理权、收费权、执法权、检查权、监督权、处罚权、确认权、规范性文件制定权的部门及其全体工作人员。

  清理内容主要为投资入股方面:国家公职人员个人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自己或他人名义在其所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投资入股或进行其他营利活动的;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证券的;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个人在国(境)外投资入股的。经商办企业方面:国家机关经商办企业的;国家公职人员个人或以他人名义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或在国(境)外注册公司的;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领导干部所管辖的区域或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从事社会中介服务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据互助县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在1个月内主动填报、退股,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可视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予处理。对群众举报或重点抽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对顶风违纪者,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