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法院判决一起暴力袭警案
29.01.2018 14:01
本文来源: 法院
被告人雷某某系互助县台子乡塘巴村村民。2017年8月9日21时许,被告人雷某某酒后与朋友刘某某等人到互助县台子乡下一新村村口井某某经营的饭馆吃饭。期间,因雷某某与刘某某发生争吵,井某某劝解时,雷某某与井某某发生争执,并用凳子在井某某肩部打了一下,井某某之妻郑某某即向110报警。互助县公安局台子派出所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于当日21时43分乘青B0673号警车赶到案发现场时,雷某某已离开。后雷某某又持斧头到井某某经营的饭馆闹事,郑某某再次报警。民警再次出警,在距村公路向南130米处找到雷某某并亮明身份,雷谩骂并将斧头伸进车窗威胁,后又用斧头砍伤一民警右耳,致其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雷某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并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源: 法院
29.01.2018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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