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法院对四起销售假药案公开宣判
02.09.2016 15:41
本文来源: 法院
法院查明,被告人房某甲,房某乙,陈某某,李某某在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且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情况下,分别在互助县威远镇北大街、东大街、南大街、东和路经营夫妻保健品店。2015年11月24日,互助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互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上述4家夫妻保健品店查获“虫草鹿鞭丸”、“伟哥”等男性性功能药品30余种200余盒。上述药品经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系均为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的药品,应按假药论处。
法院认为,被告人房某甲,房某乙,陈某某,李某某的行为均构成销售假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源: 法院
02.09.2016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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