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法院集中宣判六起危险驾驶案

15.01.2016  13:17




        春运临近,为有效降低和预防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打击和震慑“醉驾”犯罪。青海省互助县人民法院通过集中公开宣判的方式,打击危险驾驶犯罪。1月14日,该院对六起危险驾驶案进行集中宣判,其中对被告人张某某、靳某某均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蒲某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郑某某、胡某某、王某某均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醉酒驾驶,是指行为人醉酒状态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即属于醉酒驾驶。故意在醉酒驾驶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即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符合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靳某某、蒲某某,郑某某、胡某某、王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为了达到应有的警示教育作用,该院依法审慎适用非监禁。在审理酒驾案中,该院严格适用相关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重处以实刑,收监执行刑罚,让“醉驾”的危害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入脑入心。 

        法官提醒广大驾驶人员,养成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良好驾驶习惯,切莫酒后驾车,触碰法律“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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