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台“互联网+流通”实施意见为快递业发展提供政策利好

03.11.2016  22:04

      近日,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在促进快递分拨中心建设、末端投递、车辆运行、技能培训、快递电商协同发展、“快递下乡”等多个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

      《意见》为促进全省快递业发展提出五项利好政策。 一是 积极推动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加大对物流基地建设、冷链物流体系等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物流基地、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积极推进农畜产品流通全程冷链体系建设,提高冷链设施利用率,提升冷链物流的组织化、信息化、集约化水平。 二是 着力解决快递运营车辆规范运行、末端配送、技能培训等难题,补齐电子商务物流发展短板。 三是 引导支持省内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城市,积极申报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城市,推动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 四是 鼓励农牧业经营主体与便利店、快递网点和社区对接,城市末端公共服务平台与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平台对接,开展生鲜农畜产品“基地+社区直供”电子商务业务。 五是 实施“快递下乡”工程,利用现有农村牧区服务平台搭载快递服务,构建农村牧区快递服务网络,打造“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

        省邮政管理局将明确部门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切实在建设快递分拨中心、保障快递车辆通行停靠、完善城市末端配送体系、促进快递电商协同发展、打造农村牧区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快递下乡”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为行业发展注入新动力,扩大快递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广度和深度,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充分发挥快递业在现代 流通领域的先导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