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就做好当前及“十三五”期间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作提出要求

13.05.2015  17:07
  为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中民政项目收官工作,谋划好“十三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4月16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民函〔2015〕59号),就进一步......   为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中民政项目收官工作,谋划好“十三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4月16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民函〔2015〕59号),就进一步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做出部署。
  一是认真开展项目建设“回头看”工作。《通知》要求,对已建成的项目,要排查项目建设所需具备的有关手续,重点做好建设用地的划拨和产权登记工作,防止资产流失。对已竣工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要按照“建设性质不变,服务功能不变”的基本要求,想方设法投入运营。对已完成基本建设,但未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在年内完成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对于2014年以前已下达但未落地的项目,必须确保在今年7月份之前使项目落地。
  二是认真做好在建项目的复工工作。《通知》指出,各建设单位要把复工工作做为一件大事来抓,对每一个在建项目要倒排工期,确保项目建设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建立并落实民政项目建设单位、地勘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五方主体终身责任追究机制,落实五方主体法人委托书、负责人质量承诺书和项目建设永久性标牌的“两书一牌”制度。
  三是认真做好2015年新下达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通知》强调,2015年新下达项目前期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进行,确保新建项目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成熟一个,开工建设一个。要维护投资计划的严肃性,每一个新建项目原则上要在投资计划内完成,坚决杜绝出现报大建小和超标准、超规模建设的现象发生。对被列为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单位和地区要给予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落实半月报制度。  
  四是认真做好“十三五”民政项目建设的规划工作。《通知》提出,今年是谋划未来民政事业发展的关健之年,各地要把民政项目建设放在一个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抓项目就是抓发展” 的意识,在认真总结“十二五”期间民政项目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民政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民政项目资金的投资方向,积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开拓思路,主动作为,超前谋划和研究民政项目建设的新趋势、新领域,按照“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的基本思路,编制好本地区民政项目建设“十三五”规划,建立健全项目储备体系,增强项目建设的后劲,助推民政事业在新常态、新形势下得到新发展。


编审:王  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刘西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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