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采取五项措施 加大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近日,西宁市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西宁市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全市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提出五项措施。
一是实行全程监督 。将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各区县卫生计生局指定专人全程监督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协调哨点医院与疾控机构的工作关系,在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中积极组织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二是明细责任分工。 明确医疗机构负责食源性疾病个案信息和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信息与标本(或菌株)报送。疾控机构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实验室检测,以及流行病学调查、溯源分析,承担监测工作的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各哨点医院在监测工作中要服从疾控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按照疾控机构的要求开展工作。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 西宁市疾控中心发挥专业优势,督促、指导哨点医院及区县疾控机构做好信息采集及上报工作,确保业务督导检查不得少于2次,保证监测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四是细化考核指标。 各哨点医院在监测工作中档案管理、原始记录、工作总结等技术资料的归档率和完整率需达到100%;监测病例标本采集率、采集质量、标本送达及时率需达到100%,监测结果报告及时率和反馈率均需达到100%;相关哨点医院实验室病原学检测鉴定的准确率需达到95%以上。
五是加强信息报告。 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包括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时,应及时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在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中,各级疾控中心均要参加所辖区域内的食源性疾病暴发的报告工作;按相关要求涉及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及时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可能影响创建卫生县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绩效考核等原因干扰或影响依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