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法院提出五项新要求 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
18.11.2014 15:44
本文来源: 法院
检查期间,省高级法院要求全省法院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要严格掌握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尤其对职务犯罪等“三类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必须按中央政法委的要求从严掌握;严格规范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批程序,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前必须认真审查和讨论,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严格把握保外就医范围,对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必须有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的无缝对接,防止出现罪犯脱管、漏管现象;明确暂予监外执行的考核期间,对决定监外执行的罪犯要定期检查、监督。发现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或严重违反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及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等情形的,应及时收监执行。
本文来源: 法院
18.11.2014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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