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青海省交通医院门诊楼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青海省交通医院门诊楼改扩建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调查,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一、公示时间:(2016年8月22日—2016年8月28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71-6306074
三、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四、通讯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邮编:810001
五、联系人:查俊卿
青海省交通医院门诊楼改建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门诊综合楼在拆除现有门诊楼、急诊楼后于原地修建综合大楼,建筑面积16000-20000平方米,共15层,地下一层为停车场、库房、污水处理间;地上十四层为门诊和急诊部门、病区、行政办公区等,共设置床位220张。项目采暖仍然依托原有设施,项目污水处理依托改建原有设施进行达标排放。
建设单位:青海省交通医院
建设地点:西宁市交通巷5号
项目总投资3600万元。
环评编制单位: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验收监测单位:西宁市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遵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过程中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工程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意见要求建成。经检查,该项目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下水管网;医用诊断X射线机通过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符合相关要求;医疗垃圾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在容器中置于临时贮存场,定期交由有资质的部门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清运;冬季取暖选用燃气锅炉,环保管理措施基本到位。
三、验收监测结果
西宁市环境监测站提供的《青海省交通医院门诊楼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编号:2012-323号)结果表明:
1、废水排放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
2、昼间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2类区标准限值。
3、污水处理站的硫化氢、氨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规定排放标准。
4、该项目燃气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规定的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