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旅游交通、区域交通、城乡交通协调发展我省政策护航提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27.10.2015  11:00

   为切实发挥交通运输的先行引领作用,促进全省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发展,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全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为青海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提供支撑。

  《意见》提出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部署,突出交通项目建设在“稳增长”方面的关键作用,采取加快项目审批进度、优先保障建设用地、落实生态环保等政策措施,全力推进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在“十三五”内,基本建成以高速公路为主骨架,以国省干线公路网为支撑,以高密度农村公路网为基础,以运输枢纽为节点,旅游交通、区域交通、城乡交通协调发展,公路与铁路、民航有机衔接,物流通达能力、交通信息化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意见》明确,今后,凡涉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税费,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下限收取;对省政府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下限收取。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收的施工营业税,在“营改增”前,继续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交通建设;“营改增”后,由省财政预算安排当年建安投资3%的资金作为省财政配套资金,用于交通建设。省级以下政府不得出台针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收费项目。

  与此同时,拓宽交通建设融资渠道,设立交通发展基金,由省政府每年投入资本金,选择2-3个项目采用公私合营模式(PPP)融资建设。加大交通建设支持力度,对已建的非收费公路负债纳入政府性债务,由财政预算安排置换;对新建的非收费公路缺口资金,由财政预算或地方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