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安排部署2017年法制工作

31.03.2017  18:17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法制工作会议和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省交通运输厅从六个方面安排部署全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贯彻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加强交通运输法治建设政策研究。二是着力深化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行业立法调研,制定完善配套的规章制度体系。配合做好《青海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条例》的起草调研工作;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公示机制。三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做好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抽查数据和结果应用机制;继续提升服务效率,推进“负面清单”编制工作,有效实现权力运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四是继续推进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继续深化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建立机构设置及其职能配置合理、运作协调高效、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保障有力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深化推广“三基三化”建设,吸收省外先进试点经验,完善“三基三化”建设标准和制度体系。组织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十三五”建设工作。五是组织推进“七五”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贯彻实施《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做好“12.4”国家宪法日和法制宣传教育日活动。六是完善法治监督体系和法治保障体系建设。加强交通运输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加强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依法办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提高法律顾问服务成效,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业务工作和职业道德水准,不断提升法治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