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城乡低保如何报销药费
22.01.2015 13:04
本文来源: 青海热线
张女士的父亲是城北区的居民,去年底申请的低保户,因生病需要住院治疗,不知应在哪家医院进行治疗?需要哪些手续?报销比例是多少?张女士希望热线给予解答。
就此,记者采访了城北区民政局,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低保户可在省医院、省红十字医院、省中医院、省慈善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富康医院、市中医院、北区中医院、大堡子镇中心卫生院、二十里铺镇中心卫生院进行住院治疗。
持低保本、身份证,直接在以上医院进行二次报销。报销比例分三个档次,五保户、孤儿、城市三无人员除自费部分不予报销外,公费部分百分之百报销;二类60岁以上城乡低保户、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长期卧床不起的,除自费部分外,按90%报销;三类60岁以下的城乡低保户,按85%报销。可累计报销,一年最多6万元。
本文来源: 青海热线
22.01.2015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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