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解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02.07.2014  12:59
2014年6月25日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暨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2014年6月25日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暨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会议指出,《条例》是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第一部专门法规,是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入法制化阶段的标志。《条例》将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以及法律责任作为基本内容,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标,进一步搞活用人制度。

在会上,中组部陈希副部长要求,要深刻领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重要意义,以《条例》的出台为契机,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突出问题导向,不断增强人事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协调有序推进改革。同时要坚持标准,在培养教育、选优配强、从严管理上下工夫,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队伍。人社部尹蔚民部长强调,要深刻领会《条例》的基本精神,认真学习《条例》的主要内容,扎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并就《条例》内容进行了讲解。

条例》共分九章,四十五条。一是将继续扩大聘用制度推行面,做到聘用合同“应签尽签”,消除制度推行“死角”;在人员岗位聘用、待遇、考核、奖惩、争议处理等方面,切实发挥聘用合同的基础作用;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和不同行业的特点,加快分业分类研究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聘用合同管理办法。 二是 要根据事业单位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快建立符合不同行业特点的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向重点行业、基层倾斜;探索建立职员制度,拓展基层管理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围绕进一步发挥岗位管理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竞聘上岗、考核等相关制度。 三是 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公开招聘制度成为事业单位进人的主要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标志。同时在全国开展公开招聘整治违规违纪、进人不规范行为。 四是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五是 明确了奖励的情形,确立了奖励的原则,明确了奖励种类。规定了处分的情形,明确了处分种类,提出了处分工作的要求,确立了处分解除制度。 六是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条例》特别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七是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条例》特别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八是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会议同时要求各地政府广泛开展宣传、深入学习《条例》、组织专题培训,增强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学法、懂法、依法办事意识;抓紧完善配套规章,3年建立政策法规体系,关注改革中社会热点问题。《条例》是原则性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但不意味着工资、养老保险从7月1日实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政策,待国家统一出台后再执行,防止恶意炒作,维护稳定大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