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看细节——四问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议程
新华网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张晓松、杨维汉、陈菲)细节中往往蕴含重大意义,人大常委会的议程和议题等细节尤其如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1日开幕。从会议议程观察,这次会议与以往略有不同。
审计整改报告为什么口头报告、分组审议,还要专题询问?为什么“全面两孩”要修计生法,而“单独两孩”不用修?为什么授权到期还要作报告?虽然可能只是细微的变化,但实际上却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
一问:“单独两孩”没修法,为啥“全面两孩”要修?
“全面两孩”要落地,为啥要先修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21日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回想2年前,实施“单独两孩”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一个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并没有修改计生法。
都是“生两个孩子”,修法,还是不修法?原因何在?这需要从现行法律规定找答案。现行计生法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单独两孩”是指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单独两孩”的政策并不与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抵触,因此不用修法。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授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结合本地实际,修改地方法规或进一步作出规定。
国家权力机关不是修改法律,而是通过决议的形式放宽了法律、法规条件,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不用修法。
再看“全面两孩”政策。五中全会对现行生育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就需要修改现行计生法,使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就体现了这种调整。
从现行计生法的“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到“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这种重大改变,当然要修法。
二问:审计整改报告为何审了还要再询问?
每年6月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都要刮“审计风暴”,一般很热闹,但是过后的整改报告往往只是书面提交会议,没什么声响。
记者拿到这次常委会会议的日程,发现其中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听取国务院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不仅仅是听取口头报告,常委会还要分组审议,并通过联组审议方式进行专题询问。
今年审计过后的整改报告估计也要“火一把”。这次常委会会议上,审计整改报告不仅要分组审议,还要专题询问,说明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出来的问题非常重视,人大监督的力度空前。
监督法规定,常务委员会每年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同时,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审计机关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人们盼望在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审计风暴”能常刮不懈,“国家账本”能更清晰。
三问:授权到期为什么要作实施情况报告?还要继续授权?
在21日开幕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两个文件名称很绕,而且特别长——国务院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继续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这一长串表述,读起来很长,主要体现两层意思:一、第一个书名号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3年前授权给国务院,现在到期了,还要作一个授权后的情况报告。二、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授权。
文件里“关于”很多,这是一种法律文件规范、严谨的体现,说明了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之间的明确权力关系、逻辑关系。
使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3年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广东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在三年内试行。这源于让改革前沿的广东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促进改革开放。
过去的授权往往不报告实施情况,但这个授权决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暂停法律实施的第一个决定,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了明确授权效果,加强探索、积累经验,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听取实施情况报告,而且现在情况报告和授权期限也越来越规范。
立法法规定,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定。
四问:为什么年底常委会会议上确定来年人代会时间、地点?
按照往年的惯例,这次常委会会议将确定明年全国人代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为什么要在这次会议上确定,而不是在明年2月的常委会会议上确定?
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据此,每年12月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召开大会的决定,决定大会召开的日期和地点。
全国人代会开幕的日期按惯例是3月5日,倒推时间,只能是12月底的常委会会议通过决定确定大会召开的日期、地点,否则来年2月底的常委会会议再定,时间根本来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