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吴海昆副主任出席《西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征求意见会

15.05.2018  00:10

              西宁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并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5月14日,省人大财经委组织召开条例审查修改征求意见会,邀请省网信办、省综治办、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政府法制办,西宁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及市交通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听取了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巡游车、网约车、电召车企业负责人和部分出租车驾驶员代表对条例的修改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吴海昆副主任出席会议。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西宁市客运出租汽车市场和行业管理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人民群众对出行方式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不断增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不断发展,亟需通过新的立法与国家层面新出台的出租汽车管理政策相衔接。新制定的《西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在充分考虑创新发展与安全稳定、统筹新老业态发展的基础上,完善了对巡游车的经营监管措施,将近年来出现的网约车纳入管理,细化明确了乘客、驾驶员和出租车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加大了对“黑车”的处罚力度,将为西宁市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体系,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出行服务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吴海昆副主任指出,条例涉及的利益面较广、社会关注度高,在没有直接上位法依据、相对缺乏立法经验可循、立法难度较大的情况下,西宁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在条例制定期间做了大量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高度重视条例的审查批准工作,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对条例审查期间,多次征求了省市有关部门以及人大代表、巡游车网约车企业代表、驾驶员代表对条例的意见建议,目的就是确保条例的立法质量。财经委要认真研究采纳各方面意见建议,扎实做好常委会对条例的审查服务工作,确保条例的审查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