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大通县人大工作取得显著的成绩

04.08.2019  20:50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记者  包拓业  报道)今年是我国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40年来,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围绕县委重大工作部署,依法做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对大通县经济社会发展、预算调整、年度决算、人大换届选举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有力支持了全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80余人次,为大通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组织保证。

  40年来,大通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始终立足于大通县情、突出地方特色,始终牢记为大通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的使命,推动地方立法工作进程。先后制定了《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环境保护条例》《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义务教育条例》《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森林草原及防火条例》《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等单行条例。今年,已开展了两项立法调研活动,完成了《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公布施行工作。

  40年来,大通县人大常委会着力完善监督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不断加大监督力度,积极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60余项,组织实施执法检查40余次,专项工作评议10次、专题询问4次,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控告400余件,有力地保证了宪法的权威和法律法规公平公正。

  40年来,大通县人大代表中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越来越多,县乡基层人大作用日益提升,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履职尽责更加自觉,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力更加有效。

  近两年来,大通县人大常委会着力推进“两个机关”建设,以多个“首次”不断创新人大工作新局面。首次开展集中宪法宣誓活动。首次集中举办了全县乡镇人大代表培训班。首次开展百名代表视察创城工作。在县级人大率先出台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办法,完善代表退出机制和激励机制;率先出台“一府一委两院”列席县人大常委会制度和审议意见办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