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19.02.2016  10:46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6年1月28日在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穆东升

各位代表:

现在,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5年的主要工作

  2015年,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十二五”规划胜利收官的重要一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围绕省委决策部署和全省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全面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各方面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工作大局

  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在全局中定位,在大局下行动,确保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举措的贯彻落实。

  (一)扎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省工作。常委会着眼民主法治建设需要,积极推进人大领域改革。一是完善人大立法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建立立法协商工作制度;二是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机制,制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暂行规定;三是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作出关于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制度的决定;四是健全人大代表网络履职平台管理机制,制定暂行办法,规范和保障平台运行。

  常委会顺应形势和任务要求,保障和促进相关领域改革,制定了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和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听取审议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预算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参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论证和法官检察官遴选等工作。常委会还根据省委依法治省任务分工,牵头和参与完成了着力提升依法执政水平、着力加强地方立法、着力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的16项依法治省重点任务,较好发挥了人大职能作用。

  (二)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部署。根据中央18号文件和全国人大座谈会精神,省委于2015年11月印发了《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回应社会关切,聚焦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的重要举措。12月25日省委召开全省县乡人大工作会议,骆惠宁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作了全面部署。省委的实施意见和工作会议,对切实加强我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具有标志性意义。

  为了服务和贯彻好省委决策部署,常委会着力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由常委会领导带队,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参与,分三个组到我省东部、青南、环湖地区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提出决策建议。二是由常委会办公厅牵头,会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精心起草省委实施意见,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对接和细化中央规定,总结和提升基层实践,借鉴和吸收外省经验。三是及时召开人大系统会议,率先学习动员,提出贯彻措施,各级人大采取多种形式学习贯彻省委实施意见和会议精神,形成了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合力。

  (三)专题调研“十二五”规划实施和“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带队,有关专工委组织,部分代表和委员参与,专题调研“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并围绕“十三五”规划编制、县域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意见建议,既为省委制定规划建议和省政府编制规划纲要提供参考,也为本次大会审查批准“十三五”规划纲要做了准备。

  二、坚持质量优先,科学民主立法

  常委会坚持需求和质量导向,完善立法机制,突出立法重点,促进立法决策与发展改革决策协调统一。一年来,共审议地方性法规9件,其中制定7件、废止1件、初审1件,审查批准西宁市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州自治县单行条例7件。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一是重视扶贫工作立法。常委会制定了青海省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这是我省在实施精准扶贫方略、构建“大扶贫”战略格局背景下的首部农村牧区扶贫法规,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法制支撑。二是加强生态建设立法。常委会主导制定了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并及时作出学习贯彻决议,为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法治保障。为保护生态环境,绿化美化家园,常委会作出了将青海云杉确定为省树的决定。三是强化物业管理立法。物业管理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常委会制定了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四是推进防灾减灾立法。常委会制定了青海省防震减灾条例、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常委会还废止了青海省重点农田保护管理条例,审议了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

  (二)认真审查批准法规条例。常委会提前介入、充分沟通,加强合法性、技术性把关,审查批准了西宁市和有关自治州自治县关于餐厨垃圾管理、大气污染防治、城乡规划、野生枸杞保护、高原型藏羊保护、喇家遗址保护管理、森林草原防火等方面法规条例。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完成了28件法律草案和法律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扎实推进科学民主立法。一是发挥主导作用。常委会加强立法组织协调,年度立法计划执行率达89%,为本届以来最高。加大自主性立法力度,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在全国的省级立法中走在前列。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和立法协商机制,开展修改立法程序规定和设区的市、各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等相关问题调研,立法工作中首次采用网络问卷调查形式,确保立法反映人民意愿。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持续举办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人大立法机构工作人员专题讲座、法制讲座、立法培训班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立法工作者的立法能力不断提升。

  三、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监督实效

  常委会加强对“一府两院”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一年来,共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4个,开展执法检查3次,审查规范性文件68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4人次。

  (一)加强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财政决算和预算执行、发行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收支预算、审计工作报告等,着眼于保持经济在新常态下的平稳增长,提出了全力以赴稳增长、下大力气调结构、坚定不移促改革,统筹专项资金管理、提高决算编制水平,狠抓收入组织、强化支出管理,抓住审计重点、创新审计方式、整改督查到位的审议意见。

  (二)加强社会事业监督。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监管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提出要健全监管体制,加大监管力度,推进社会共治。常委会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这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多年来我省首次执法检查。常委会还听取审议了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地方病传染病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建议,推动相关工作。

  (三)加强生态保护监督。常委会关注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分别提出了明确政府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保障机制和综合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等意见建议。持续开展江河源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以“发展生态林业,构建绿色屏障与推进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为主题,坚持宣传活动与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专业代表小组视察等工作相结合,扩展活动内容,提高监督实效。

  (四)改进监督方式方法。一是完善专题询问工作。询问前加强调查研究,精心确定问题;询问中首次采用现场追问、邀请群众代表旁听等形式,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到会应询;询问后及时提出审议意见,加强跟踪监督。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去年是本届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频次最高的一年,常委会把重点检查与委托检查结合起来,执法监督与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听取工作汇报与座谈听取意见结合起来,收到了良好效果。三是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开展专题询问相结合,执法检查与立法调研相结合,人大监督与改革重点相结合,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增强了监督效果。常委会还配合全国人大开展了6项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工作。

  四、坚持主体地位,做好代表工作

  常委会把代表工作作为基础性根本性工作,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注重发挥代表重要作用,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一)搞好代表闭会期间活动。一是发挥代表小组和代表专业小组作用。围绕美丽乡村建设、清真食品安全、优化产业布局等8个专题,组织开展专业代表小组活动10次,代表小组活动40余次,增强了活动实效。二是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常委会将代表议案建议集中反映的问题作为立法、监督的依据,邀请相关行业代表参与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和专题调研,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人数达到60余人次,有效释放了代表议政督政的活力。三是加强代表培训工作。制订代表培训工作意见,对230名省人大代表进行履职培训,届内普遍轮训计划基本完成。

  (二)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一是认真办理议案。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社会科学普及条例2件议案,经过调研论证和认真审议,已列入常委会立法计划。二是重点建议督办。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衔,重点督办交通拥堵治理、南北山绿化、三四级残疾人特惠政策、藏文搜索引擎等6件代表建议,有关承办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办理,推动解决了一些突出问题。三是提高办理实效。通过省内主要媒体将代表建议、承办单位及办理答复向社会公开,邀请代表与承办单位“面对面”办理,主任会议成员与代表“面对面”征求意见,采取召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经验交流会、听取审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等形式推动办理工作,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计划解决的占总数的89.6%,解决率逐年上升。

  (三)加强服务保障工作。一是全面推进“两室一平台”建设。召开座谈会和推进会,完善制度,规范工作,强化管理,全省各级人大“两室”(代表接待室、联络室)建成率达95%,已建有门户网站的市州逐步搭建代表网络履职平台。二是为代表知情知政创造条件。及时向代表提供人大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材料,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学习。三是认真开展代表资格审查工作。严把代表“入口关”,规范报审资料和程序,审查省人大代表资格46人次。常委会还组织在青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调研旅游工作;及早开展工作,征求、收集和整理全国人大代表提交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重点建议;精心安排澳门全国人大代表视察青海工作,为其提供周到服务。

  五、坚持固本强基,加强自身建设

  常委会积极顺应新形势新要求,深入推进“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进一步打牢履职尽责根基。

  (一)加强常委会建设。一是注重发挥党组作用,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完善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坚持党组定期研究重要工作制度、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挥党组在人大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二是强化理论武装,坚持常委会党组中心组、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制度,精心安排选题,举办16次中心组集体学习,5次专题讲座,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三是积极践行“三严三实”,紧密结合工作,突出问题导向,组织开展6次专题研讨,举办3次专题辅导报告会,讲求教育实效,推进作风建设。四是加强同基层人大联系交流。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邀请列席会议、深入基层调研、派员讲座辅导等形式,强化沟通交流和工作指导。

  (二)强化专委会作用。各专门委员会紧紧围绕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心工作,认真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积极做好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加强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督办,注重与上下左右相关方面的联通互动,为提高人大工作整体效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加强人大机关建设。继续加强省人大机关思想、作风、制度和素质能力建设,注重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激发正能量,提振精气神,努力营造积极向上、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全面提高人大机关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工作水平。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在常委会履职方面,立法的精细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人大主导立法的机制有待在实践中继续完善;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跟踪问效问责的力度有待加大。在代表工作方面,代表联系群众的载体发挥作用不够充分,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不够广泛,服务保障代表履职的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在自身建设方面,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队伍履职评价激励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对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需要进一步加强。我们必须增强担当意识,认真加以解决。

  2016年的主要任务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人大各项工作意义重大。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依法履行职权,扎实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为实现“一个同步”、奋力建设“三区”、打造“一个高地”,把青海建设得更加和谐美丽作出贡献。

  一、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

  坚定制度自信,保持政治定力,坚决维护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不断增强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优势。

  (一)按照五大发展理念谋划人大工作。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做到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坚持以创新为基点,不断推进思想观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路径方法创新,培育和释放人大工作新动能。坚持人大工作与全省大局融合、立法工作与监督工作并重、履行职权与自身建设并举、常委会工作与代表工作协同,增强人大工作协调性。坚持立足省情特点,围绕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基本民生、促进和谐稳定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人大职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保障和推进“十三五”规划顺利开局。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适应、把握和引领能力,找准人大工作与“十三五”规划的结合点,聚焦生态保护、脱贫攻坚等领域的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精细立法,精准监督,精确发力,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监督的支持促进作用、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在推进发展中拓宽履职空间,在实施规划中展现使命担当。

  (三)切实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认真贯彻省委实施意见和工作会议精神,把握重大机遇,担负重大责任,落实重大决策,促进重大发展。一是及时修订选举法实施细则、代表法实施办法。二是召开省市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工作落实。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查,推进贯彻落实。四是按照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

  二、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

坚持依法履职、全面履职、有效履职,增强人大工作的关联度和互动性,确保各项职能在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中相互促进,在成效上相得益彰。

  (一)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从改革发展稳定实际需要出发,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科学确定立法项目。计划制定可可西 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公路路政条例、动物防疫条例;修改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政府采购法实施办法、立法程序规定、旅游条例等;及时审查批准有关法规条例。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目标,以增强立法精细度为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一是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二是积极开展立法协商,拓宽人大代表、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三是加强衔接协调,统筹法规制定、修改、废止以及配套、清理、备案等工作。四是坚持“成熟一个、确定一个”,扎实推进海东市和各自治州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

  (二)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计划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生态畜牧业发展、全省重点旅游景区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并就扶贫开发相关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加强对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听取审议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研究处理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食品安全监管审议意见及专题询问应答承诺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六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依法作出有关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开展以“爱我祁连山、保护生态环境”为主题的江河源环保世纪行活动。要继续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促进监督工作与立法工作、代表工作的有机结合,不断提高监督实效。二是加大跟踪问效问责力度,听取审议省政府研究处理常委会有关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完善制度和程序,有重点地开展主动审查,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三)加强和改进决定和任免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落实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制度。二是组织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宪法宣誓工作。三是探索加强任后监督,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每年向党的组织述职述廉的同时,实行述职述廉报告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制度,接受人大监督。

  三、全面加强代表工作和常委会自身建设

  坚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工作人员一体建设,常委会、主任会、专委会共同发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全面推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水平。

  (一)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坚持和深化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联系委员、委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健全“两室一平台”运行机制,拓宽代表知情知政、反映社情民意渠道,增进代表参与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改进代表建议办理机制,积极稳妥推进代表建议办理网络化管理和办理结果公开,认真组织代表培训活动,增强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

  (二)完善常委会工作体制机制。一要进一步健全常委会议事决策程序,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坚持依法行使职权、集体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力作用。二要进一步提高主任会议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主任会议的引领作用。三要进一步加强专门委员会工作,严格执行工作规则和议事制度,强化调查研究和对口联系,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四要进一步深化省人大机关“三基”建设和效能建设,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人大智库建设,充分发挥人大机关的参谋助手作用。

  各位代表!奋战“十三五”,决胜“小康梦”,是我们的神圣职责,也是我们的光荣使命。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再接再厉,扎实工作,为把青海建设得更加和谐美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新闻来源:青海日报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