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让青海省法院司法审判更接“地气”

01.04.2015  14:37
核心提示:   (本网记者 李娜 摄影报道) 3月31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有关情况。   

   (本网记者 李娜 摄影报道) 3月31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有关情况。

  据了解,为了让我省法院司法审判工作更加接“地气”,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工作的新期待,把人民法庭建成群众心目中的“公平秤,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央、我省及最高人民法院对进一步深化人民法庭各项改革、加强和改进人民法庭工作的一系列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日前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内容涉及强化对加强人民法庭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发挥人民法庭的基本职能;完善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创新提升人民法庭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和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共28条。

  《实施意见》以依法公正审判、创新社会治理为着力点,从依法妥善审理涉民生纠纷、提高审判质效、发挥人民陪审优势、扩大巡回审判效应、构建符合人民法庭工作的审判机制、加强对下监督指导、加强释法说理,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对发挥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悉,目前,我省现建成并实际运行人民法庭62个,基本形成“三五个乡镇一处法庭”,依法承担着基层人民法院40%民商事一审案件的审判工作,人民法庭是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人民法院最基层的单位,在保证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人民法庭在化解矛盾纠纷、密切联系服务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起到前沿阵地和窗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