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县人民法院多措并举提高人民陪审率

15.10.2014  12:35

 

        人民陪审制度对于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公开,保证司法廉洁具有重要作用。为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走上规范化轨道,提升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能力,湟源县人民法院积极采取措施,狠抓贯彻落实,较好地保证人民陪审员真正起到既“”又“”的作用。

        一、积极参与审理案件,增进了司法民主

        今年前三季度,我院共审结普通程序案件70件,人民陪审员陪审69件,其中刑事案件40件、行政案件6件、民事案件23件,合计一审陪审率达到99%。陪审员对陪审工作表现出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审判工作热情,通过全程参与案件的审理活动,加深了对法院和法官的了解和理解,提高了树立司法权威重要性的认识,达到了崇尚法治、认同司法、宣传法律的良好效果。

        二、强化培训,努力提高陪审能力

        2008年以来,我院先后出资派人民陪审员参加省高院举办的人民陪审员岗前及在岗培训,重点讲授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基本业务知识、审判技能、审判纪律、司法礼仪,加大以审代训的力度,积极创造条件让陪审员更多地参与各类案件审理,案件类型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等各个方面,加强人民陪审员对法律知识和庭审技能的掌握。再次,有针对性地开展对人民陪审员业务指导,实行了审判业务个别指导培训制度,注重加强对陪审员参审案件的个案指导,积极引导他们尽快融入审判工作。改变了以往人民陪审员工作较为单一的不足之处。同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调解优势,通过法官讲法理,人民陪审员讲情理、情理法相交融,及时有效地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根本目的。并为人民陪审员订购了《人民法院报》、《司法文件选》等报刊,为人民陪审员学习法律法规提供方便。

        三、最大限度调动参审积极性,切实做到既“”又“审

        我院要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陪审率达到100%,在案件合议过程中,首先听取陪审员的意见,充分尊重陪审员的陪审地位,对于陪审员意见不恰当的,主审法官予以耐心释明和指引,切实做到了既“”又“”。通过审判实践提高其履职能力,陪审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涌现出一批先进个人。2011年至2013年,我院先后对责任心强、业务能力较高、参陪案件多的人民陪审员张永龙、张文廉、白顺生、孟文生、贾生财等予以了表彰,激励了人民陪审员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进一步推进了我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在我院法官员额少,法官断层凸显的现实情况下,人民陪审员作为“不穿制服的法官”参加案件审理,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办案力量不足的矛盾,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发挥陪审技巧,有效实现案结事了

        除了充分利用了资源、更深刻地挖掘潜力之外,还利用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个阶层、各个行业,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不同愿望和社会情理评价标准,有着切合实际的陪审技巧,能够通过陪审使道德情感因素与法律思维有机结合,产生相得益彰的审理效果。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便于与群众沟通交流的优势,充分做到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和庭后调解中,常做群众的思想工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巧妙地将“法言法语”和“方言俗语”相结合,注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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