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被告人王建业等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
3月19 日,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利用互联网法庭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建业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正军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被告人周文辉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追缴违法所得35万元。
经审理查明,富森公司在平安镇南村南山区域进行富森物流园项目建设。2017年11月18日上午,被告人王建业以富森物流园项目施工时损毁了其位于平安镇南村南山旱地湾“祖坟”为由,与被告人王正军、周文辉及家族人员到富森物流园项目施工现场,王建业持钢钎威胁施工人员,并将钢钎、铁锨扔到施工车辆前强行阻停施工,后用木棒将项目部门口牌匾及门前旗杆底座的金属字损坏。当日下午得知该项目工程仍在施工,王建业等人再次到施工现场阻止施工,王建业手持石块打砸项目部办公桌,致使富森物流园项目停止施工。经鉴定被损坏物品价值为1180元。次日上午,王建业、王正军及家族人员在现场辱骂、殴打村镇干部,再次哄闹阻止施工。后王建业授意王正军、周文辉向富森集团先提出将山挖一遍寻找尸骨、请108名喇嘛念经49天、寻找风水宝地安葬等要求。2018年1月底,王正军给富森公司法定代表人邹某林打电话要求解决“祖坟”被挖一事,后王建业、王正军、周文辉到邹某林办公室与其进行谈判,期间王正军、周文辉按照王建业事先授意提出以上要求,在邹某林表示无法实现其要求后,周文辉又按照王建业事先授意提出赔偿数额至少在100万元以上。后王建业提出赔偿35万元的要求,邹某林被迫答应。2018年1月30日富森公司向王正军转账35万元。王建业将该款进行分配,并与其兄王某功、其弟王某忠各分得9.9万元,周文辉母亲王某英分得3000元,余款5万元以寺庙香火钱为由交其妻子保管。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建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纠集被告人王正军、周文辉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王建业纠集他人强行阻止施工,采用暴力砸毁他人财物,授意被告人王正军、周文辉实施要挟行为,并分配赃款,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正军、周文辉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文辉所起作用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王建业、王正军、周文辉及其辩护人提出无罪的辩解、辩护理由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为充分保障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法院先后召开六次庭前会议。应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申请,依法通知了百余名证人。庭审中,公诉机关和辩护人均出示了相关证据,部分证人出庭作证,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的陈述、举证、质证、辩护等诉讼权利。对公诉机关列举的七起违法事实,法院认为,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三被告人虽有违法行为,但不符合“两年之内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恶势力认定标准,依法未认定为恶势力。整个庭审活动通过互联网进行了全程直播,做到了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