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亿元大红包 我省残疾人福利补贴走在全国前列

01.04.2016  10:22

  为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及医疗保险的残疾人给予缴费补贴……3月31日,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四个部门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并解读了我省两项惠及近30万残疾人的新政策。据悉,这两项政策的出台实施,使我省残疾人福利补贴走在全国前列,有些甚至高过全国标准。

  【关键词:双重补贴】

  这两项今年一季度出台的惠民新政分别为《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和《关于建立中轻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

  其中,《意见1》决定:为全省一级、二级困难残疾人发放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贴,三级、四级困难残疾为每人每月50元;为省内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所需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依申领程序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由残联、民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予以审核、办理。

  《意见2》提出,具有青海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条件并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中轻度残疾人,其中,对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年50元的缴费补贴,对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对个人缴费部分按50%予以补贴;对建档立卡的农村中轻度贫困残疾人,在2019年底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根据调查数据,全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基本养老缴费补贴对象约为5.8万人,基本医疗缴费补贴对象约为6万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县级残联、民政、人社部门根据相关职责分工予以审核、办理。

  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建立,在生活补贴方面,使71%的持证残疾人受惠,在护理补贴方面,重度残疾人实现了全覆盖。

  【关键词:扩大范围】

  目前,我省有残疾人30万人,持有残疾人证的有15万余人。其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有8.6万人,三、四级中轻度残疾人有6.8万人。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于2011年建立了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从2012年1月起,对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无固定经济收入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予以每月50元至100元的生活补贴。省政府于2015年扩大补贴范围,将所有重度残疾人纳入生活补贴范围,并将农村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0元调整提高至每月100元。

  今年,省委、省政府连续第二年将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纳入十件民生实事项目。而新出台的《意见1》和《意见2》中,范围再次扩大,如:《意见1》在补贴对象方面扩大了受益人群。国务院文件明确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我省把补贴对象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并开创性地将本人无固定经济收入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

  【关键词:同时申领】

  值得一提的是,为有效整合利用残疾人福利资源,我省出台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展开了有效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这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考虑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已经建立,其中的残疾孤儿生活困难已基本解决,但护理照料困难尚没有制度保障,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生活补贴,可享受护理补贴;已经享受了政府购买托养服务的残疾人不再享受护理补贴。

  另外,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避免出现部分残疾人因补贴后家庭收入增长,而失去最低生活保障资格的现象,使困难残疾人能够得到双重生活支持。纳入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其生活和长期护理照料已得到基本保障,不再享受两项补贴。两项补贴制度出台后,我省原来实行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停止执行。(周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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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为残疾人发2.23亿元大红包

  今年起,我省将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及中轻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制度。这是我省残疾人福利制度的重大突破和政策创新,即便在收入增速继续放缓,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用于改善民生的投入并没有减弱,我省依然为残疾人群众准备了2.23亿元的大红包。

  经筛查测算,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人数为8万人,年需资金约为1.14亿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人数为8.5万人,年需资金约为1.02亿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基本养老缴费补贴对象约为5.8万人,年需资金290万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基本医疗缴费补贴对象约为6万人,年需资金450万元。这四项补贴全省资金年总需求为2.23亿元。根据省政府安排,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并全部纳入财政预算。除中轻度残疾人医疗保险补贴资金由省财政统筹安排以外,其余各项资金均由省财政承担80%,州县财政承担20%。

  据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主要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分别由人社、民政部门受理,登记在册,按照现行养老和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政策规定,予以办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并已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中轻度残疾人,首次提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申请的,受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度予以办结。政府代缴的个人缴费实行当年先行预拨,年底据实结算,补贴资金按个人缴费时间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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