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今年安排221.4亿元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在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医疗护理、基础公共设施及住房等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向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记者近日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今年省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221.4亿元,较上年增长11%,助力全省养老服务质量提升。
为了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实现老有所养,我省建立健全兼顾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机制,安排下达资金216.53亿元,用于支持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待遇发放及提标。安排下达资金3.25亿元用于支持落实老年人体检补贴制度。同时,将特困供养、重点优抚对象、残疾老年人列入城乡医疗救助重点保障对象,并对城乡老年人发生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给予临时救助;优先安排生活困难的农牧区老年人危房改造,并按户均2.5万元标准给予建房补助;安排资金1.6亿元,用于支持养老福利机构、社会福利中心、幸福互助院、“农村老年之家”、社区老年专业养护机构、养老服务信息化等建设项目投入。
创新投入方式,加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安排资金1.75亿元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率先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截至目前,省财政安排资金1.45亿元,用于支持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服务对象超过30万人次。积极支持农牧区孤寡老人代养服务,并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下达622万元用于引导和鼓励60岁以上老年人家庭或养老机构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同时,积极推动海东市成功申报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为探索具有我省特色的养老服务模式迈出了坚实一步。
与此同时,支持医养结合推向纵深。将西宁、海东和海南藏族自治州纳入国家医养结合试点范围,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07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老年病科、老年病门诊或老年病床,84所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通了就医绿色通道,133所医疗机构与146所养老机构签订协议建立了合作关系。10所医养结合机构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孙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