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敛财3亿屡拒组织提拔
据新华社广州11月4日电 近日,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为官近30年的曹鉴燎,历任镇党委书记、三个区“一把手”,又官至广州副市长,在新城开发、旧城改造中滥用权力疯狂敛财,涉案金额高达近3亿元。
以权力为筹码、用经济学思维“运作”腐败产业,曹鉴燎精心营造起一条贪腐产业链:许多地产老板、村官、实权派官员前呼后拥,有人为他买别墅,有人为他建会所,有人充当他的“投资代理人”。
为留任敛财让下属找人联名写信挽留
“小的不贪贪大的。”在接受审讯时,曹鉴燎直言不讳地说。在长达20多年的贪腐历程中,拥有高级经济师资格的曹鉴燎始终不忘“按经济规律办事”,甚至为此三番五次拒绝组织提拔。
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在沙河镇任党委书记、镇长期间,有关部门几次想调他上天河区,曹鉴燎竟表示“不愿意”。舍不得走,不是为了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而是因为镇领导位子“含金量”更高。
早在1992年,香港老板范某找到时任沙河镇党委书记的曹鉴燎,希望获得原沙河镇政府所在地块的开发权。曹鉴燎欣然允诺,事后范某给曹鉴燎送了200万元人民币。
此后,在广州市规划开发珠江新城的过程中,由于镇一级干部有很大自主权,可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灵活出让村集体土地,曹鉴燎更不愿因提拔调动失去敛财机会。
有冼村村民回忆说:“20多年前,为了能继续留任敛财,曹鉴燎通过下属让我们联名写信挽留他,当时不懂什么意思,现在想来真是荒唐。”事实上,后来,直到发现在天河区任职“赚钱”机会更多,曹鉴燎才接受了提拔。
在不少干部群众眼中,曹鉴燎是天河区的“影子地主”。经办案部门调查,在珠江新城大开发的十多年间,曹鉴燎通过控制镇村集体留用地的协议转让,指定自己的“关系户”和村集体合作,为多个房地产公司在拿地和经营上提供帮助,收受了相关地产商数千万元的巨额贿赂和房产、商铺。
相关部门初步查明,曹鉴燎涉嫌收受他人钱物折合人民币7000多万元,另有2亿多元的涉案金额,检察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
腐败合伙人:村官、老板、实权派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曹鉴燎身边最多的“朋友”是商人老板。为了在项目开发、公司经营上得到曹鉴燎的各种关照,老板们不惜斥巨资买别墅、建会所,甚至为曹鉴燎的情人支付高达上千万元的“分手费”,让曹鉴燎纵情享乐。
在官商交往中,权力投资、利益交换无处不在。“要不是曹鉴燎关照,高德置地集团董事长苏萌至今可能只是个搞批发的小老板。”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在珠江新城开发初期,曹鉴燎帮苏萌低价囤地、出谋划策,使苏萌十多年就变成身家超百亿的开发商。为感谢曹鉴燎的关照,苏萌则“借款”数千万元港币给曹鉴燎的亲属用于投资、炒股。
“跟老板混在一起,慢慢就会职务不分、身份不分、立场不分、吃喝不分、钱财不分,慢慢就把自己和他们等同起来了。”曹鉴燎向有关部门交代说。
除官商勾结之外,为拉拢关系、扩大腐败产业链,曹鉴燎不惜给其他部门的实权官员送“项目”,给下属送钱,拉更多人“下水”。
在不兼任沙河镇委书记、镇长后,曹鉴燎把老部下何继雄提拔为沙河镇镇长,并由何继雄的姐姐任沙河镇经济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后来成为广州市协作办党委副书记的何继雄交代说,1999年曹鉴燎亲自给他送上巨款,这让他心甘情愿跟曹鉴燎一起捞钱。
在腐败村官被纪检部门“一窝端”、位于广州商业繁华地段珠江新城的冼村,畏罪潜逃的冼村实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卢穗耕也是曹鉴燎手下“马仔”,许多涉案村干部都收过曹鉴燎和地产商派发的“糖衣炮弹”。一些村民告诉记者,在曹鉴燎庇护下,大量集体土地、物业被卢穗耕等低价出租,村民利益严重受损。曹鉴燎案发后,冼村村民废除、调整了曹鉴燎干预下签订的租约,仅村集体每年增收的租金就达1亿多元。
■评论
选人用人不能
忽视党性修养
从沙河镇党委书记到广州市副市长,曹鉴燎为官近30年,为何能“边腐边升”官至广州副市长?特别是多次“拒绝提拔”也未引起有关部门怀疑?
事实上,对曹鉴燎的质疑和举报早已有之。2010年冼村启动旧城改造后,怀疑背后有“猫腻”的村民多次集体举报、反映问题,但直至2013年冼村班子成员被纪检部门“一窝端”,曹鉴燎才被“拔出萝卜带出泥”。
连曹鉴燎自己在接受审讯时都承认,其在天河区任职时就听说有人告他的状,但后来也毫发无损。“因为第一我比较谨慎,第二有些东西也没有暴露。1992年我就收了人家一笔钱,组织上也没有深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教育与研究中心教授任建明认为,这表明过去反腐力度不够,有多种因素导致反腐机构不能有效运作,甚至对一些被举报的官员也没有及时展开调查。加上曹鉴燎“演技高超”,因此“边腐边升”问题比较严重。
专家认为,曹鉴燎的贪腐历程折射出过去有关部门选人用人标准的局限。“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代背景下,部分地区在选人用人上更倾向于‘经济能人’,把经济增速的多少当作主要政绩,却忽视了干部的党性修养、法治素养和道德品行。”广东省委党校副教授张浩说。
张浩认为,在选拔任用干部中,组织部门除了通过程序上的民主和公开进行防范,还要在事后进行追责,“建议尽快提升反腐制度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深化推进地方党政一把手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加强对重大领域、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