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如厕不文明将受处罚
青海新闻网讯 9月15日,《西宁市公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分五章共三十九条,主要对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其中,对违反《办法》规定的建设者、管理者和使用者都细化了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不按规定建设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
据了解,《办法》规定,如不履行公厕建设或者改建责任的,设立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土厕、旱厕、简厕等公厕的,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由区主管部门或者园区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公厕的维护和保洁未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的,由区主管部门或者园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收费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开放的,由区主管部门或者园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侵占、拆除、迁移城市公厕的,由区主管部门或者园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停用城市公厕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的罚款;损坏城市公厕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赔偿损失,并处以一千元的罚款。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大型文化、公益、商业等活动举办单位未按照要求设置临时公厕或者在活动结束后未及时移除临时公厕的,由区主管部门或者园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城市公厕标识和公示相关信息的,由区主管部门或者园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阻塞粪便清运通道的,由区主管部门或者园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注意:如厕不文明行为将受罚
根据《办法》,对如厕不文明行为,由区主管部门或者园区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在墙壁和其他设施上涂抹、刻画、张贴的,责令清除,并按照每处五十元,最高不超过五千元处以罚款;
向便器、洗手池、粪井内倾倒杂物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在便池外便溺、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
将城市公厕设施挪作他用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其他影响环境卫生和城市公厕正常使用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