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市法院:服务于民 方便于民

15.08.2016  23:06




        2016年5月德令哈市法院受理了崔某申请执行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系车辆买卖引起的纠纷,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民事调解书内容。

        案件受理后,该院执行法官积极办案,和当事人沟通,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每月付一万元。本月钱款到位后,鉴于当事人年岁偏大,腿脚不便的实际情况,我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将钱款亲自送到申请人崔某家中,得到了当事人的称赞。

        今后德令哈市法院将继续以服务于民、方便于民的态度办理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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