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和促执 效果显著

22.03.2017  01:38

    近日,海北中院顺利执结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湟源县某建筑公司拿到了拖欠多年的工程款,案件的顺利执结,切实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2010年7月12日湟源县某建筑公司承建了海晏县某村的扶贫搬迁危房改造项目,2012年7月已交付使用。但欠工程款250547元,该村委会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村民不交钱为由,拒付剩余工程款。无奈之下,2015年3月18日该公司向西宁市仲裁委员申请仲裁,西宁市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6月15日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该村委会支付该公司工程款250547元。仲裁裁决书生效后,该村委会拒不履行义务。该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向海北中院提出强制执行,该院立案后,依法向该村委会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该村委会还是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村民不交钱为由拒绝履行义务,在县委、乡委的多次协调下,经法院多方工作,双方当事人于2016年6月7日达成和解协议,15天内支付工程款107000元,该公司放弃剩余部分债权并撤销执行申请。和解后,该村委会以各种理由,不履行协议。该公司又于2016年11月29日又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后,依法冻结了该村的银行存款,该村委会提出该存款是中央财政下拨给该村的旅游扶贫开发项目资金,若法院执行的话,会影响项目的开发。为更好地维护好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避免双方矛盾的激化,执行法官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湟源县某建筑公司同意被执行人海晏县某村委会给付工程款16万元,剩余部分放弃。

    本案的执结,既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又维护了被执行人的利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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