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拟规定快递企业不得收寄运单信息不实的快递

16.11.2015  20:13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七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寄递活动安全。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发生突发事件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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