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开展“一园两行业”专项执法 责令41家企业停产整改 湖北运用新法严打违法行为
要着力推进环境监管执法,严格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对重点流域、区域和行业“量体裁衣”,制定和执行更加严格的生态环保标准。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夯实执法基础,畅通执法渠道。
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建设过硬的执法队伍,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扎实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深入推进环保三大行动,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零容忍、出重拳,形成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推动严格执法、企业守法成为新常态。
——湖北省副省长曹广晶
◆中国环境报记者 余桃晶
湖北省扎实做好新《环境保护法》的普及,积极运用新法赋予的新手段、新措施,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环境保护部近日通报了2014年度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处罚情况,湖北省天门市黄金污水处理公司和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被挂牌督办。对此,湖北省政府高度重视,6月29日,副省长曹广晶亲自带领省环保厅对这两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督办,并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加大整改落实力度。
曹广晶要求,企业要不断增强环境意识、责任意识,要突出问题导向,列出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尽快摘牌。全省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举一反三,立行立改,结合正在开展的环保大检查严格督促企业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
据了解,天门市黄金污水处理公司主要存在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滞后、超标排放、中控系统和在线监控系统不完善等问题。经调查,企业废水超标排放的主要原因是污水主干管道被破坏,大量湖水进入主干管道,导致生化池污泥浓度过低,外排废水氨氮超标。
针对配套管网建设的问题,天门市委、市政府于6月19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整改,6月24日,印发了《天门市政府关于市黄金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达标整改工作方案》。天门市委、市政府责成黄金污水处理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和人员培训,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和奖惩措施,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和中控平台正常运行。
另一家挂牌督办的企业是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其主要存在脱硫脱硝设施不完善、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问题。为督促企业整改,湖北省环保厅于2014年12月组织对这家企业的环保负责人进行了约谈,通报了企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要求,武汉市环保局也积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目前,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已建成脱硫脱硝设施,并于6月23日投入试运行。武汉市环保部门已对这家企业氮氧化物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将依法追缴企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案件正在执行中。
6月25日,湖北省环保厅副厅长李瑞勤带队到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督办,要求企业加快整改步伐,优化污水处理工艺,完善中控系统和在线监控设施,争取早日“摘牌”。
对企业改正情况进行复核
今年年初,武汉市环保局对武汉高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废气超标排放依法进行立案调查,责令企业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对企业下达限产要求。
3月底,武汉市环保局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改正情况进行了复核,发现企业仍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废气仍然超标排放。4月,武汉市环保局对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时间共计21天,按日连续处罚罚款数额共210万元。面对滚雪球一样的罚单,企业负责人坐不住了,主动提交了整改报告,加快了设备整改步伐。
湖北省环保厅近日还通报了武汉绿孚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废水超标排放被按日连续处罚、湖北博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因违法排污被查封罚款、襄阳东海水务公司违反“三同时”制度超标排放污染物被罚208万元等11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的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突出,已成为环境污染重灾区,平板玻璃和小火电行业也是大难题。对此,湖北省环保厅决定开展“一园两行业”(工业园区,平板玻璃、小火电行业)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整治突出环境问题。
同时,加密对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的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对生产粗放、违法生产、超标排放甚至偷排的企业,依法停产一批、限产一批、关闭一批。火电、石化、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限期完成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或改造。
李瑞勤表示,湖北省将集中力量排查和整治工业园区及平板玻璃、小火电行业环境违法问题,依法处理,专项整治,今年10月将向社会公布整改结果。
截至今年5月,湖北省环保部门对襄城经济开发区等22个工业园进行了检查,排查企业171家,责令41家企业停产整改、63家企业限期整改。对全省11家平板玻璃企业(共24条生产线)进行了清理和约谈,并对其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履行不到位、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滞后、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等问题分批分类提出了按日连续处罚、停止生产、停业关闭等措施。
同时,对31家小火电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脱硫脱硝工程建设任务。
篡改监测数据一律严查重处
根据5月监测数据显示,湖北省PM10浓度均值为103μg/m3,较2014年同期下降18.9%。环境空气质量的明显改善与湖北坚持不懈开展三大行动(饮用水水源保护行动、空气质量改善行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行动)密切相关。
湖北省环保厅厅长吕文艳提出,为进一步巩固全省环境保护三大行动整治成果,持续改善全省环境质量,2015年6月1日~2016年5月31日,湖北将延续2014年的向污染宣战三大行动,继续深入推进。
对此,湖北省环保厅提出,在今年的三大行动中要做到对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对“12369”环保微信举报的环境违法问题,必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率。
吕文艳提出,要用足、用好新《环境保护法》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新的监管手段,坚持“三个零容忍”(对环境违法行为、环保土政策、环保不作为乱作为零容忍)、“四个不放过”(环境违法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的原则。
同时,实施“四个一律”,即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一律严查重处;对环保设施不落实且非法排放污染物的园区一律实行项目环评限批;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一律行政拘留;对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人介绍,对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一律公开曝光。每月公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督促企业自主公布环境信息,尤其是企业环境隐患风险、排污监测数据等信息。
据悉,湖北省政府将对三大行动进行考核。对三大行动重视不够、开展不力的,将被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环境监管不到位或包庇纵容违法行为、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一律实行问责。对环境监管执法偏软、未按期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完不成环保责任制考核目标的,实行评先创优“一票否决”、区域限批等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