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监守自盗 小偷小摸终领刑
10.06.2014 16:59
本文来源: 法院
不费吹灰之力,不必投入太大的本钱,就轻易发了笔小财,第一次盗窃得手后的陈某和严某喜出望外,不思悔改,竟悄悄预谋起了再一次的犯罪,幻想着再一次瞒天过海。2013年12月4日晚上9点,二人再次潜入车间,有了上一次“得手”的经验,二人胆子更大了,这一次,他们一下盗窃了三十箱铜剂,得手后同样运至大通县某收购站王某处,以每箱500元价格赚得赃款15000元,严某分得7600元,陈某分得7400元。
短短不到两个月时间,车间内的近50箱铜剂不翼而飞,这引起了企业和其他员工的怀疑。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陈某和严某的作案事实很快就被警方查获了。经鉴定,被盗铜剂每箱价格910元,被盗42箱总价值为3822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王某处追回被盗铜剂13箱,退回了某企业。被告人严某、陈某赔偿企业损失16390元,被告人王某赔偿10000元。
湟中法院认为严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而且利用自己企业职工身份监守自盗不足取,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而收购站站长王某明知两名被告人出售的是赃物,为了贪图小便宜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三被告人案发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积极退赔被害单位全部损失,故可以从轻处罚,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源: 法院
10.06.2014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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