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年5月3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营造有利于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激励企业家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加快实现新旧动能转换,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着力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把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与聚焦实施“五四战略”紧密结合起来,引导企业家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更好发挥示范作用,为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企业总量和实力大幅提升,新产业、新业态、新优势得到有效聚合,形成推动发展的新竞争力。尊崇企业家、关爱企业家、呵护企业家的理念蔚然成风,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深入人心,全社会创业活力、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企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优秀企业家精神成风化人。着力培养100名以上经营业绩突出的知名企业家,1000名以上具有一定行业或区域影响力的杰出企业家。
二、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三)依法保护财产权。研究制定《青海省企业家权益保护条例》,加快健全完善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长效体制机制。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家财产权的各类犯罪行为。强化对涉及企业家财产权诉讼的法律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涉及企业家的案件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侦而不结或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犯罪的申诉案件,经审查确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及时予以纠正。依法审慎对企业家采取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和处置涉案财物时,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对涉及企业家案件慎重发布新闻信息,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家经营管理的影响。对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家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给予公平合理补偿,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增强企业家财产安全感。
(四)依法保护创新权益。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支持企业家利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形式保护创新成果,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犯罪,以及采用盗窃、利诱、胁迫等非法手段侵犯企业家商业秘密的犯罪,保护企业家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持续形成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运用公证等法律手段,为知识产权创立、申请、许可、转让、维权保护等提供证据支撑。鼓励支持企业申请国内国际专利和注册商标,健全驰名商标保护机制。
(五)依法保护自主经营权。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要求,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加快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确保国有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严厉打击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妨害企业管理秩序以及敲诈、勒索、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和审批行为,为企业家依法自主经营保驾护航。运用公益诉讼、督促行政履职、检察建议等措施,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行为。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或退出商(协)会的权利。
(六)依法保护公平竞争权。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围绕市场准入、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依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完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市场环境,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依规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间投资政策、提升行政服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等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禁止排斥、限制或歧视民间资本的行为,为民营企业创造平等竞争机会。开展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治理,加强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市场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诽谤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
三、持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七)健全诚信经营激励机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快推进企业、自然人、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政府机构“五位一体”信用建设,建立完善信用评价体系。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青海)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将企业家诚信承诺履行情况信息编入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批信用管理好、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好的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开通守信企业“绿色通道”,实施“容缺受理”举措,实施信用精准服务,加大对高信用等级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守信激励力度,联合树立诚信典型,促进全社会形成“褒扬守信”的良好氛围。定期发布失信企业案例,对严重失信的企业家依法采取市场和行业禁入(退出)、限制高消费、限制任职资格等联合惩戒措施。
(八)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全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围绕照后减证,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幅缩短商标注册周期,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充分发挥商(协)会、社会组织、媒体和公众作用,推动形成政府主导、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的监管格局。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把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打造成惠民便民的智能化服务新平台。大力推进综合执法机构机制改革,着力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清理企业办事的各类证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九)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按照“减税”“简税”并重原则,全面落实营改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购置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可按一定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以及支持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兼并重组给予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优惠。严格落实国家普遍性降费措施和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和涉企收费清单,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实行清单之外无收费。坚决取缔违规收费项目,畅通企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乱摊派、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十)支持企业家创新发展。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创新激励政策。深入实施特色产业、生态环保、农牧业、科技惠民、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等“五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充分发挥各类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科技创新,鼓励企业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激发企业家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持续推进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鼓励和引导更多企业家参与科技创新政策、规划、计划、标准制定和立项评估等工作,向企业开放专利信息资源和科研基地。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加快“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大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放创新资源,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产学研用协同、大中小企业融合的创新创业格局。
(十一)支持企业家开放发展。完善企业家参与国家和全省重大战略实施机制,支持企业家积极投身“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和兰西经济带、东部城市群建设等我省重大开放带动战略,支持企业家大力推动产业、企业、产品、技术“走出去、引进来”。编制“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国别投资指南,发布重点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投资环境、产业政策、税收政策、招商项目及文化宗教等信息。建立“走出去”重点项目库,推动更多优质项目进入国家“一带一路”项目清单。鼓励特色产业骨干企业到境外投资建厂,深化国际产能合作,提升产业转移承接能力。引导企业强化境外投资前期风险分析和论证,加强境外企业经营投资监测,完善境外投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强化要素保障、国际法律、会计税务咨询等服务。
(十二)切实为企业家排忧解难。建立企业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企业发展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企业发展重大问题。发挥统战部门、国资监管机构和工商联、企业联合会、商(协)会等作用,建立健全帮扶企业家的工作联动机制。持续开展干部入企服务活动,切实帮助企业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对企业家的法律服务,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着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上市挂牌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青海股权交易中心上市挂牌,鼓励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途径融资。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挖掘企业自身增信资源,减少外部担保,降低转贷成本,创新企业贷款方式,争取国家“投贷联动”试点。按照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规定,加大管理力度,切实用好专项扶持资金,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四、营造企业家干事创业氛围
(十三)努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决策部署,着力破解“亲”而不“清”、“清”而不“亲”等问题。落实党政领导与企业家联系沟通交流机制和服务企业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政企恳谈制度、走访调研制度,打造非公企业反映困难问题和提出意见建议“直通车”,建立政企沟通平台。各级党政干部要树立服务意识,主动深入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坦荡真诚同企业家交往,引导民营企业家坚守契约精神,在经营管理和政商交往中不越规矩、不踩红线、不破底线,光明正大搞经营,建立党政干部与企业家间真诚互信、清白纯洁、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法合规协议或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等情况。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制度和推送制度,全面及时公开涉企政策,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建立涉企税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制度。
(十四)健全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家干事创业积极性,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制定完善鼓励国有企业家敢闯敢试的容错机制,营造直面困难勇于担当、推动改革敢于突破的良好氛围,形成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最大限度调动国有企业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民营企业家通过参评“青海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开展“青商大会”“青商论坛”等活动,宣传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树立对企业家的正向激励导向。
(十五)营造积极向上舆论氛围。深入宣传民营企业家爱国敬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创新创业、回报社会的先进事迹,国有企业家廉洁自律、全身心投入企业经营和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先进事迹。及时总结优秀企业家典型案例,通过省垣媒体、政务大厅、“两微一端”(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及各级政府和部门官方网站等渠道,大力宣传顺应时代潮流、富有青海特色的优秀企业家成长规律和成功经验,增强企业家归属感、自豪感和荣誉感。每三年召开一次全省企业家大会、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开展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全省十佳企业家、优秀企业家、突出贡献企业家、优秀青年企业家等选树活动,提高劳动模范、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中优秀企业家比例,增强优秀企业家的社会荣誉感,在全社会树立榜样和目标。全力营造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携手共进、优秀民营企业家和国有企业家茁壮成长的浓厚氛围。
五、引导企业家强化责任意识
(十六)引导企业家承担政治责任。教育引导企业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定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企业家使命感和民族自豪感,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员工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把个人理想融入民族复兴和新青海建设的伟大实践。引导企业家自觉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引导企业家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十七)引导企业家承担经济责任。加强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增强企业负责人正确履行经济责任意识,推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引导民营企业家坚持新发展理念,积极投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振兴和发展实体经济等方面作更大贡献。企业家要弘扬工匠精神,强化“以质取胜”战略意识,把产品和服务做精做细。要依法纳税、遵章守纪、诚信经营,实现企业自身财富与社会财富协同增长,为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十八)引导企业家承担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的主体意识,鼓励企业家积极参与“百企帮百村,百企联百户”精准扶贫行动、深度贫困地区精准扶贫行动、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发挥光彩事业、公益慈善等平台作用,创新民营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途径和形式,引导企业家在回报社会的实践中作贡献、受教育。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对参与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脱贫攻坚、应急救灾,支持国防建设及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关爱员工、依法纳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企业家给予适当奖励。
(十九)引导企业家承担生态责任。强化企业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意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执行全省主体功能区定位、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节能降耗、能源结构调整和优化措施。引导企业家在关注企业发展的同时,树立生态责任观,合理利用资源,积极构建生态型和谐企业。
(二十)引导企业家承担文化责任。鼓励和引导企业家建立先进的管理机制和企业制度,打造现代企业文化,形成特色企业品牌和经营理念。通过挖掘企业创业故事、企业家奋斗经历等,不断影响和激励年轻创业者,为社会贡献正能量文化作品。积极引导企业家在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作出表率。把弘扬“两弹一星”精神、“五个特别”青藏高原精神、“两路”精神、尕布龙精神、玉树抗震救灾精神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激励企业家扎根高原、艰苦创业。
六、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二十一)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的领导。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进一步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与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增强国有企业家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的意识,建好、管好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国有企业家队伍。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制,创新党建工作方式,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有效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
(二十二)加强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一步发挥上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人事任免、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的监督管理职能。实施高精尖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将培养引进杰出企业家与国企改革职业经理人制度相结合。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干部交流和轮岗机制,重视和加强后备培养,通过多岗位锻炼、一线实战等方式,在实践中发现和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国有企业家。将非公经济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省重大人才工程,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进一步发挥统战部、工商联、商(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企业家的作用。安排优秀企业家列席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会议,支持优秀企业家在群团组织兼职,在实践中打造一支具有战略眼光、开拓精神、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队伍。
(二十三)加强企业家教育培训。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家培训体系,持续加强企业家培育工作。坚持把“走出去”培训和“请进来”培训结合起来,重点开展新发展理念及现代科技、金融、管理等知识培训,增强企业家发现机会、整合资源、持续创新、创造价值、回馈社会的能力。加强对“创二代”的培训工作,广泛深入开展新老企业家学习交流活动,做好对青年企业家的“传帮带”,努力培养政治上有方向、经营上有本事、责任上有担当,有创新创业活力的高素质新生代企业家。
(二十四)发挥党员企业家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党员企业家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带头推动党建和企业文化深度融合,带动企业全体党员立足岗位做贡献。强化对党员企业家的日常教育管理,教育和引导党员企业家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充分发挥党员企业家的模范带头作用。
七、保障措施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等相关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细化措施、明确任务,形成共识和合力,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二十六)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会同有关部门作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充分挖掘鲜活案例和典型样本,大力宣传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成功经验,全力营造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十七)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区要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督查,建立常态化、经常化的督查考核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省委、省政府督查室将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列入重点督查事项,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总结评估,对贯彻落实不力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确保各项举措落实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