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中院依法审理一起村支书伙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征地拆迁款案
7月23日上午,西宁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蒋某某、郑某某等六人贪污、行贿、滥用职权、受贿和A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西宁市城北区建设局负责实施机场高速(西宁城北段)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寺台子村拆迁安置工作,并组成寺台子村拆迁安置工作组,时任西宁市城北区建设局局长黄某某(已死亡)任组长、副局长胡某某任副组长、工作人员于某某任组员的拆迁工作组,并委托A公司为房产评估公司,时任寺台子村党支部书记蒋某某负责协助拆迁组开展拆迁工作。在拆迁工作中,被告人蒋某某身为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黄某某、被告人郑某某,采取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国家拆迁补偿款,其中,被告人蒋某某伙同他人贪污共计人民币2918.071074万元;被告人郑某某伙同他人贪污共计人民币398.9874万元。被告人蒋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时,给予三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56万元。被告人于某某身为受委托从事国家公务的人员,被告人胡某某、陈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从事公务时,滥用职权,导致他人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数额分别达人民币2519.083674万元、1001.33967万元、469.371万元,被告人于某某身为受委托从事国家公务的人员,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2万元。被告人胡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4万元。被告单位A公司、被告人赵某某在西宁市城北区建设局委托其进行房产评估工作时,多次为他人提供虚假房屋折迁补偿评价表,数额达人民币2988.454674万元,造成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在一天的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省直机关单位干部、被告人家属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