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常务会研究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8月14日,省长郝鹏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修订青海省定价目录、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
会议指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继注册资本认缴、“先照后证”改革之后,商事制度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激发创业活力。会议要求,要坚持“便捷高效、统一规范、统筹推进”的原则,按照“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要求,整合工商、质监、税务部门企业登记职能,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行“一照一码”模式。会议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各类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中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年底前在全省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会议要求,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领导、强化协调、精心实施,做好网络、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保障,做到相互联动、步调一致、无缝衔接,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和动力,根据国家有关改革要求,会议研究了《青海省定价目录(修订)》。此次政府定价目录修订坚持依法依规修订、市场化方向、规范化原则,对政府现有的共涉及17大类、37个定价项目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整合、规范,其中全面放开了能够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定价项目,进一步授权下放或移交能够由下级政府或行业部门管理的定价项目,承接和新增部分定价项目。会议强调,修订定价目录,是价格改革的重要内容,新的定价目录公布实施以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实施工作,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确保做到放而不乱、管理有序。
为了紧紧抓住“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机遇,切实发挥交通运输的先行引领作用,有效破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制约“瓶颈”,突出交通项目建设在“稳增长”方面的支撑作用,会议研究了《加快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会议要求,突出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进一步加快项目审批进度、优先保障建设项目用地、加强征地拆迁和外部环境保障工作、规范和减免相关税费、拓宽交通融资渠道、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工作,切实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顺利推进,确保“十三五”期间实现交通更大发展。
会议还研究了《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建立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青海省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等事项。(张海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