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燃灯”精神 坚持司法为民

20.12.2016  11:38

    2016年,海北中院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突出审判执行工作,践行司法为民,聚焦司法改革,坚持从严治院,各项工作呈现出新局面,取得新进展。

    一是法院自身建设根基扎实。2016年3月被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二等功”;2016年6月民事审判第一庭被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先进集体”。

    二是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案件质效。2016年,全州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434件,办结2519件,比上一年分别上升20.2%和15.8%。其中中院受理各类案件398件,审结333件,比上一年分别上升9.7%和14.7%。

    三是深化司法责任制落实。我院从健全和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实行裁判文书分级核签机制;院长、庭长审判管理机制;院长、庭长审判监督机制;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机制六个方面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制定了相关的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健全了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体系,科学划分法院内部的办案权限、监督权限和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落实考核管理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办案人员岗位权力清单,严格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

    四是推进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全面深入推进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规范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明确审判委员会工作职责,制定了《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同时,限缩审判委员会案件讨论范围,落实法官独立办案制度,审委会变个案监督为宏观监督管理。全省率先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海北中院设立了刑事专业法官会议和民商事法官专业会议。

    五是完善审判管理工作。通过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对全州法院案件进行每日监测,对临近审限及审判流程中的存在不当行为,及时通知案件承办人员整改,改变传统工作模式,变“事后整改”为“事前预防”,2016年共评查案件120件,进一步规范了两级法院庭审行为。

    六是坚持司法为民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两级法院统一订制了藏汉双语的“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站牌,并印制了藏汉双语的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度及工作流程示意图,提升了服务质量,营造了和谐司法环境。

    七是认真开展联点帮扶。始终把联点帮扶工作作为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选派优秀干警到联点村祁连县八宝镇拉洞村开展联点帮扶,深入基层走访、调研,着力从项目、资金等方面入手,积极为联点村帮扶解困。2016年,协调落实帮扶资金200万元,慰问老党员、贫困户26人(次),发放慰问品、慰问金累计2.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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