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一男子被判刑

30.03.2016  07:59

  青海新闻网讯 因为传播淫秽图片与视频,一个400余人QQ群的群主阿宽受到法律的惩罚。

  阿宽组建这个QQ群并非一日两日,早在2013年3月,阿宽就组建了QQ群,自己当群主管理该群。一直到2014年12月,阿宽被捕时,群成员已有474人。在QQ群的运行中,成员们主要通过QQ群的共享、相册等功能上传、传播淫秽色情图片,并且群内含有淫秽色情视频内容。

  近日,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阿宽利用互联网建立并管理QQ群组,传播淫秽色情图片,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管制一年。同时,我国刑法也有明确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将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