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向幼女的魔爪

17.06.2015  19:29

   2014年5月31日,小丽在西宁市城东区旧货市场东门附近遇见了一名陌生男子,该男子让小丽去家里帮忙搬东西,平时就很热心的小丽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可是回家后,小丽哭得稀里哗啦,之后就不敢去学校了。如今,10岁的小丽变得沉默了许多。

  魔爪伸向幼女

  一进家门小丽就开始痛哭,在妈妈的追问下,小丽告诉妈妈,放学回家的路上,她被一名陌生男子拦住,说他家里有急事,让小丽去帮个忙,小丽没多想就答应了。后来,这名陌生男子将她带到一废弃民房的二楼房间内,手持匕首威胁小丽并用手摸了小丽的私密处。事后该男子给了小丽20元现金。

  小丽的妈妈一听,急忙报了警。据小丽事后对家人称,这名男子威胁她,如果喊叫的话就弄死她,所以小丽没敢反抗。

  当天医护人员为小丽验了伤,身体无大碍,但小丽的心理显然受到了伤害。小丽的妈妈告诉警察,小丽回家后很害怕,不怎么说话,也不敢去学校,晚上要跟母亲一起睡。

  市民勇擒色魔

  就在民警利用各种手段寻找这名陌生男子时,2014年7月2日,在西宁市城东区互助东路小寨公交车加气站西口处,公交车司机马师傅看到一个陌生人东张西望,对来往的小女孩特别留意。马师傅发现,只要是小女孩独自走在路上,陌生人就上前搭话。这一异常情况引起了马师傅的警觉,当马师傅看见该男子正要带一个女孩离开时,便上前去询问。陌生男人一看情况不对拔腿就跑,马师傅和同事一路追赶,将其制服,并扭送至附近的派出所。

  色魔获刑16年

  派出所民警经审讯得知,该男子名叫李伟,年过五十,1987年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1991年刑满释放。据李伟供述,出狱后其多次猥亵作案,都是在放学时尾随没有家长看护的小女孩,走到偏僻路段利用谎言、恐吓等方式,将小女孩带到隐蔽处猥亵。

  除了猥亵幼女,李伟有两次强奸幼女的犯罪事实。2009年6月,李伟在南川东路曲轴厂青桥超市附近,看见小美独自一人行走,故伎重施,以抬东西为由,将小美诱骗至附近加油站背后的菜地将小美强奸,并恐吓小美不准告发。

  2014年5月25日,13岁的小梅途径西宁市城东区旧货市场东门时,李伟又将“魔爪”伸向了小梅,事后给了小梅15元现金。

  每次作案李伟都手持匕首,对女孩进行威胁、恐吓,女孩们遭到侵害后,由于害怕和恐惧,都不敢报案。

  多行不义必自毙。今年5月份,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李伟以诱骗、暴力等威胁手段,强行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又强行猥亵幼女,其行为分别已构成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应当数罪并罚。李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八成为熟人作案

  记者从西宁市城东区法院少年庭了解到,近几年,儿童性侵害案件多发,案件中八成为熟人作案,施暴者年龄超40者近七成。

  西宁市城东区法院少年庭庭长马金莲告诉记者:“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提出社会、学校、家长应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上承担一定的责任,政府尤其是教育部门应将性知识及性健康教育作为一门必修课列入未成年人整个教育阶段。家长也应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和保护,配合学校密切关注孩子身体和思想的异常,一经发现可能存在犯罪第一时间选择报案。”

  省心理咨询研究中心专业心理咨询师常学慧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家长在孩子受到伤害时,必须要勇敢面对,才能避免让孩子遭受二次伤害。

  “若社会和家长处理不当,(受害者)会遭受到比性侵害更严重的心理伤害。”常学慧说,一旦孩子遭受性侵,家长要从生理和心理两方面对孩子进行康复治疗。第一时间带孩子去医院进行身体检查,避免对今后发育造成影响。在防范意识上,家长亦不能矫枉过正,将孩子与除家人以外的男子隔绝开,这样会使儿童产生不必要的恐惧心理,不利于日后的人际交往。受到伤害的家庭可以通过专业机构进行心理辅导,对孩子而言,沙盘游戏和绘画都是很有效的治疗方法。另外,遭遇此类事情,家长应勇敢面对,搜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惩治犯罪嫌疑人,让孩子明白应勇敢保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以此为耻。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