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累计清退不符合标准的低保对象68021人
我省低保工作“大洗牌”,今年重新审核全省低保对象,累计清退不符合标准的低保对象68021人,有效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骗保”等现象,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公开公平公正,让真正困难的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按照民政部《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的要求,今年我省民政部门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合传统的入户调查等手段,对本地区新申请低保对象和已纳入的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截至11月5日,全省已对3.4万户(10.3万人)新申请低保对象家庭进行了核查,其中8627户(28345人)不符合条件家庭退回了申请,核查率达到100%,全面实现新申请对象的“逢进必核”。对已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21万户,60万人开展了核查,其中18410户(68021人)进行了动态调整和清退。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数量已由2012年的63.5万人减少到56.7万人,低保覆盖面由11.3%降低到9.8%。每年节省财政资金2.2亿元,用于扩大全省临时救助范围、提高临时救助标准,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同时,取消现行农村低保“指标”控制,各地依据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将符合规定的农村牧区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为有效堵住“人情保”漏洞,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公开公平公正,我省制定了长效机制,印发了《关于对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实行备案的通知》,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长效机制的通知》,强化乡镇(街道办事处)低保管理的主体职责。建立了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特别是将原由村(居)委会受理低保改为乡镇(街道办事处)直接受理低保申请,乡镇(街道办事处)100%入户调查审核,做到“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全面建立起城乡低保备案制度和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机制。同时,建立省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2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对于形成合力,推动全省救助工作和低保核对机制建设再上新台阶起到重要作用。(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