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同创置业有限公司-湟家花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 建设项目概况
1.1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
地理位置:位于西宁市海湖新区,西川南路北侧,昆仑大道南侧,通海路东侧,南侧与湟水森林公园隔街相望。中心地理坐标为N36°38''25.06";E101°42''12.36"。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住房的需求,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劳动力就业,青海同创置业有限公司拟在西宁市海湖新区开发建设“湟家花园住宅小区”项目,建设项目现已有西宁市海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备案批准。
1.2 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筑规模、建设周期和投资
1.2.1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共建设17幢住宅楼、商业裙楼及1幢综合服务楼,总户数为1080户。
1.2.2建设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691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2339平方米((含地下室),其中: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为38000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为86467平方米,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26872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为30000平方米,综合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
1.2.3建设项目建设周期和投资
计划建设年限:2014年1月:一期项目验收,交付使用。
2016年1月:二期项目验收,交付使用。
2017年9月:三期项目验收,交付使用。
建设项目总投资7.5亿元人民币,全部为企业自筹。
1.3 建设项目与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规划环评的相符性。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 2011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本建设项目经《西宁市海湖新区建设项目备案变更通知书》(备案编码2012006,2012.10.19)备案批准,属允许类。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建设用地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海湖新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从土地利用规划适应性、环境适应性和环境相容性分析,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合理。拟建项目经西宁城乡规划局同意(《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海湖规选2012-11号)批准“湟家花园项目”的建设。
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2.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
⑴根据监测结果和评价结果表明,评价区环境空气中SO2、NO2 、PM10年均值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浓度。
⑵根据监测结果和评价结果表明,报社桥断面断面除NH3-N超标0.33倍外,其余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
⑶由监测和评价结果可知,除1#监测点位受西川南路交通干线噪声影响较大,但未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区标准。
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2.2.1水环境评价范围
根据项目特征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简要说明所排放的污染物类型和数量、给排水状况、排水去向及达标情况等,并进行一些简单的影响分析,提出防范、减缓措施。
2.2.2大气环境评价范围
根据项目特征简要说明所排放的污染物类型和数量、达标排放状况、排放去向等,并进行一些简单的影响分析,提出防范、减缓措施。
2.2.3 声环境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和相邻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敏感目标等实际情况,确定声环境评价范围为建设区边界外200米。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3.1建设项目的污染源分析
3.1.1施工期污染源分析
⑴施工期噪声污染源分析
施工期的主要噪声源是施工机械作业时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出入施工场地车辆(主要是建筑材料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
施工阶段大量设备交互作业,这些设备在场地内的位置及使用率有较大变化,根据工程施工量,经验估算各施工阶段的厂界噪声一般不能满足(GB12523-90)所规定的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昼夜一般超标10~15dB(A),夜间超标20~30dB(A)。
⑵施工期大气污染源分析
施工期扬尘对沿线周围敏感点有一定影响。因此施工期间应加强对扬尘排放源的管理,采用洒水降尘措施,可以将影响减至最小程度。
⑶施工期废水污染源分析
根据本工程施工实际情况,每年约排放0.35万m³的生活污水,施工期为5年,总排水量为1.75万m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⑷施工期固废污染源分析
施工期固废包括土方施工开挖出的渣土、碎石等;物料运送过程的物料损耗;工地建筑垃圾中的建筑材料废弃物,统一收集后,定期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埋,或作为填充材料充填场地、便道、路堤等。
3.1.2运营期污染源分析
⑴大气污染源分析
建设项目采用市政热源,不单独设置锅炉房系统,因此建设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住户日常生活厨用天然气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油烟、停车场产生的机动车尾气。
项目建成后共设置1300个停车位,其中地下停车场停车位1170个、地上车位130个。汽车尾气中的主要成分有CO、NOX和THC(总碳氢)。汽车进入停车场后均怠速或低速行驶状态,因此汽车尾气以THC、CO的浓度为主。
⑵水污染源分析
项目外排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后进入西宁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湟水河。必须对污水排放管网、生活垃圾存放设施采取防渗漏措施,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⑶噪声污染源分析
建设项目投入运营后主要噪声源为供水水泵、电梯间等机械设备噪声;停车场机动车辆产生的机动车噪声。其中供水水泵噪声声级约85 dB(A),其噪声级峰值主要集中在频率 63~250Hz 的范围内。
⑷固体废弃物污染源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居民生活垃圾、商业用房生活垃圾以及综合服务楼产生的办公垃圾。无毒性,可集中收集转运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有害影响。
3.2.1施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分析
⑴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和从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是最常见的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手段,其方法包括:设计制造产生噪声较小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产品规定噪声限值标准;改进生产工艺和加工操作方法,降低工艺噪声;保持设备良好运转状态,不增加不正常运行噪声等。对具体应用的高噪声设备或设施,在安置使用时,可采用减振降噪或加装隔声罩等方法降低声源噪声;从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是一种最常见的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手段,它是以噪声敏感目标达标为目的,具体方法:采用声学控制措施或技术,对声源采用隔振、减振降噪或消声降噪措施,在声源和敏感目标间增设吸声、隔声措施等设施,也可以利用天然地形或建筑物(非敏感的)作声障遮挡。
建设项目采取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相结合的降噪措施,是目前建设工地普遍采用的的降噪措施,具有针对性、具体性,在经济和技术方面均合理可行,符合防治噪声污染治理的一般原则。
⑵施工期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采用封闭式施工方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采用商品混凝土浆;设置专用场地堆放建筑材料,堆放过程中要加苫布覆盖,以防止建材扬尘;施工场地道路每日应定时洒水,在大风日增加洒水量和洒水次数等措施。
⑶施工期废水控制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会排放一定量的生活污水,为了尽可能减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不得随意排放。其次是生产废水,主要为各种施工机械运转的冷却和洗涤水、施工现场清洗水、混凝土养护及设备水压试验产生的废水,含有少量的油污及泥沙,应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排入沉淀池内,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入附近水体或进行回收利用、用于洒水降尘。污水经过沉淀后方可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⑷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根据项目土石方工程量估算,施工期土石方最终弃方17.5万m3。建筑弃方运送至城管部门指定的韵家口弃土场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力和物力,在一个月内将工地建筑垃圾及渣土等处置干净。3.2.2营运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分析
⑴大气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地下车库排风口与环境敏感目标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0米,且布置于建筑物窗户最少的建筑物立面一侧;建议排气口布置于非人员活动绿化区内,高度应高于人群呼吸高度(≥2.5米),并作景观处理,与绿地景观相适应。加强小区内机动车辆的管理,应及时熄火,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
⑵水环境影响污染措施
项目外排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后进入西宁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湟水河。定期对小区化粪池、隔油池进行清掏;定期检查化粪池、污水管网,避免污水“跑冒滴漏”。
⑶声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水泵、风机系统、供暖管路等应采取严格的防振、减振措施;定期检修各类机械设备,发生故障的设备应及时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停车场的机动车辆噪声,应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禁止鸣号、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避免影响周围环境。
⑸商业用房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商业用房不得从事娱乐业、饮食业,产生噪声、振动污染的机动车维修厂、小五金厂及其他超标准排放噪声的加工厂不得设置在具有住宅使用功能的楼宇内;产生恶臭、异味的服务项目不得设置在住宅小区内。。
建设项目出售或租赁商业铺面时应告知业主,并在合同中明确不得从事上述服务业。
建设项目物业公司应按照《西宁市环境保护条例》、《西宁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商业铺面,禁止上述服务行业入驻。
⑹外环境环境影响控制措施
⑴建筑设计单位应依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文件,考虑周边环境特点,对噪声敏感建筑物进行建筑隔声设计,以使室内声环境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在邻近道路的住宅建筑中,应按房间使用功能的不同,进行合理布局,例如将面向道路一侧布置为厨房、卫生间等非居住用房间。在同样交通噪声的情况下,面向道路和背向道路的房间噪声要相差10-15 dB(A)。
⑵环境噪声会通过外墙或门窗传入室内。外墙墙体本身的隔声量通常是足够的,可以防止室外环境噪声的传入,但门和窗是薄弱环节。采用计权隔声量30-40dB 以上的高效隔声门窗,是敏感建筑物噪声防护的重要措施。考虑到在有些情况下,要求窗兼有通风换气的功能,通风消声窗也是一种有效的选择。
4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 2011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本建设项目经《西宁市海湖新区建设项目备案变更通知书》(备案编码2012006,2012.10.19)备案批准,属允许类。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建设用地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海湖新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从土地利用规划适应性、环境适应性和环境相容性分析,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合理。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存在的各种污染影响在可控制范围之内,只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加强管理,建设项目从环保角度是可行。
5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公众对本工程选择的地理位置有何看法;
公众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
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沟通。
6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所反映。
7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24日。由于条件有限,一般不接受来访,请谅解。
8 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归建红
E-mail: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971-6308152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