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四举措夯实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坚持源头治理,完善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夯实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2017年全年受理案件约270起,涉及人数约1万人、资金约5亿元,清欠率达96%,对42家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进行了集中处罚,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和净化建筑市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一是充分利用信用手段,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惩治力度。联合印发《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列入施工企业不良信用行为,对施工企业恶意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直接评为D级。年内对21家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纳入信用评价D级,禁止其一年内在本省从事建筑活动资格,对17家企业进行了信用扣10分,5家企业信用扣5分处理,对企业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二是强化源头管控,规范建设单位行为。制定《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对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拖欠工程款1年以上的建设单位不批准新项目开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限制承接新项目。三是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督促各建筑业企业和项目部落实建筑施工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实名管理台账要求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各类施工劳务人员均应当施行实名制管理。四是加强部门联动,妥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针对年底农民工讨薪上访、信访较多的实际情况,我厅印发《关于开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自查,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建立台帐,开展督查。对涉及到外省进青企业的拖欠问题,积极协调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解决拖欠问题,收到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