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住房公积金 2015年年度报告出炉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联合发布的《青海省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于近日出炉,该报告对2015年度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披露。大量数据显示,住房公积金在保障职工,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上力度不断加大。根据报告显示,青海省共有9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各市州和青海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3个分中心(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省直分中心和格尔木分中心)。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财政厅综合处和人民银行西宁支行信贷处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全年新增缴存职工3.51万人
据报告数据显示,全年实缴单位8224家,实缴职工43.47万人,当年新开户单位339家,新开户职工3.51万人,净增单位-659家,净增职工0.74万人,缴存71.43亿元,同比减少0.47%。截至2015年底,缴存历史累计总额476.23亿元,缴存余额240.7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7.65%、7.39%。从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来看,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1.16%,国有企业占40.14%,城镇集体企业占1.47%,外商投资企业占0.5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5%,其他占1.6%。从收入水平分类,低收入群体占36.96%,中等收入群体占61.00%,高收入群体占2.04 %。
据介绍,2015年度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的最高缴存基数为青海省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上限。另外,西宁最低不得低于青海省人社部门公布的当地最低社保缴费基数,如职工工资基数确实低于当地最低社保缴费基数的,经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按实缴存,但最低不得低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提取总额占缴存额的76.80%
全年住房公积金提取21.43万笔,总额为54.86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76.80%,比上年同期增加21%。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235.47亿元,同比增长30.38%。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0.68%,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9.9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0.92%,租赁住房占3.34%,其他占6.4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9.32%,包括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2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66%,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2.23%,其他占3.23%。
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9.78亿元
2015年全年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4万笔,同比增长7.93%,贷款共额度39.78亿元,同比增长19.82%。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47万笔,共计250.21亿元,贷款余额99.80亿元。个人住房贷款率为41.45%,比上年同期增加3.75%。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68.4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全省住房贷款(包括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36.67%,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7253.68万元。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m2以下占15.23%,90-144(含)m2占79.32%,144 m2以上占5.45%;新房占70.21%,二手房占12.27%。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1.22%,中等收入群体占77.22%,高收入群体占1.56 %。
另外,本省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的试点城市有2个,试点项目4个,贷款额度2.07亿元。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1个,贷款额度0.52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2个,贷款额度0.82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个,贷款额度0.73亿元。建筑面积共11.17万m2,可解决1613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2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全部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报告指出,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继续加快释放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支持住房消费,进一步有效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此背景下,青海也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同时放宽贷款条件。报告显示,2015年度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达109.98%。
此外,本报告还对2015年度国债购买、资金存储、财务数据、资产风险等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诠释,旨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让广大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