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巡察工作常态化

28.04.2017  22:10

为健全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根据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规定及省委关于开展巡视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印发巡察工作办法,将其常态化。

办法规定,厅系统每年确定若干巡察单位,直至巡察工作全覆盖,主要巡察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整治庸政懒政怠政,效能低下,执行不力,责任意识淡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况;贯彻“三严三实”要求,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厅党组18条具体措施情况;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等规定的情况;选人用人是否合规、是否合乎程序、是否群众公认等情况;执行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经费收支是否合法合规、公开透明,有无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等情况;履行工作职能,加强对行政审批权、业务监管权制约监督,推进行业预防腐败工作情况;建立完善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以及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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