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改革工作扎实推进
2015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及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关于围绕城乡住房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行业市场监管三大任务深化行业改革的重要安排,把握正确方向,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深化行业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是 根据《青海省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出台《青海省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保障性住房出售价格、产权比例和产权份额;规定共有产权保障房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的条件;细化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出售、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的程序,拟于6月底报请省政府研究。
二是 联合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西宁市中心支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个人住房消费。
三是 积极推动“三规合一”试点,研究制定了《青海省“三规合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指导互助、都兰、海晏县持续做好“三规合一”试点工作,协调和理顺各部门间的管理关系,建立适应“三规合一”的规划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机制。
四是 针对房地产市场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实际情况,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意见》从正确把握房地产发展新态势、积极引导住房消费、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方式、合理安排商品房及其用地供应规模、不断改善居住环境、优化市场发展环境、营造有利舆论氛围七个方面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五是 会同省发改委等13家单位印发了《青海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提升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社会信用度。
六是 积极推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关于推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执行,《意见》提出了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并从深化建筑业行业改革、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创新发展能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行业发展环境等5个方面提出25条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措施。
七是 印发了《关于改革非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发包方式的通知》,放开非国有资金投资必须进行招投标限制,由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或直接发包,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八是 积极推进城镇供热计量改革,上报省政府印发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全力推进西宁市供热计量收费试点,同时,组织专家对2014年度采暖季西宁市供热计量收费试点情况进行了评估。
九是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开展县城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围绕国家投资方向和项目安排重点,共同研究确定格尔木市、海东市化隆县、海东市循化县为试点城镇,已完成试点方案编制和审查,目前已上报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待批。
十是 按照《省政府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编制完成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出台了《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问责办法》,加强厅机关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已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监管。加快推行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建设,已完成软件开发,从7月份开始培训,年内实现全省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12项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报、受理、审批、监管,提高审批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