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工作
29.06.2014 04:44
本文来源: 建设厅
一、重点任务进展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稳步推进。2014 年,中央下达我省新建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任务11.05万套(户),基本建成7.98万套(户)。其中,各类棚户区改造任务9.59万户。截至5月底,全省2014年棚户区改造任务已分解落实到219个具体项目,开工4.04万套,开工率42%;基本建成1.4万套,入住0.66万户。完成投资12.87亿元,落实2014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央补助资金16.08亿元,落实国开行棚户区改造贷款71.6亿元。另外,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补助资金9.9971亿元,已分解落实到市县和具体项目,资金可在6月底前下达。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有序。城镇市政管网建设和改造,2011—2013年,全省投资5.57亿元,建设黄河流域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614.9公里。目前,大部分县城已进入竣工验收阶段,西宁市大通县、果洛州玛沁县等地区正处于建设实施或收尾阶段。组织申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备选项目39项,投资3.5亿元。供水与排水防涝,指导西宁市、海东市、德令哈市和格尔木市完成《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工作,7月底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纳入国家规划。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开展《青海省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中期评估工作。生态园林建设,完成了坎布拉景区申报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前期准备工作,已正式上报省政府审议,待批准同意后,以省政府名义报国务院审定。完成了海晏金银滩、天境祁连、德令哈柏树山、乌兰金子海等4处第五批省级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积极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已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报海东市核心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争取纳入全国试点建设城市。目前,海东市分别在乐都区、平安县各选择30米进行试点建设。
(三)农村住房建设和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全面启动。2014年农村住房建设任务6.5万户(困难群众危房改造2.5万户,一般群众奖励性住房建设4万户),并安排8000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截至5月底,全省农村住房开工26192户,开工面积171.44万平方米,开工率40%;竣工2120户,竣工率3%。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农村住房建设资金11.85亿元已全部拨付到位。全省300个高原美丽乡村全部启动建设,1.9亿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已全部拨付到县。另外,我厅投入1395.05万元为全省84个高原美丽乡村安排太阳能路灯2781盏。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以健全机制为基础,着力强化组织领导。省政府与各地签订棚户区改造目标责任书,各地也层层签订责任书,实施目标责任管理,我厅积极督促各地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省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建立工作机制,督促各地建立领导机构,确定牵头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各结对共建单位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住房建设、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给予支持与帮助。上半年来,厅领导班子成员多次赴西宁、海东、海西、海北、海南、黄南等地进行督导调研,与乡村干部面对面交流,了解掌握村庄建设需求和困难,共商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举措。
二是以科学编制为前提,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编制完成《2013—2017年青海省棚户区改造规划》,将任务分解到年度,落实到市县,明确到具体项目和建设地块。对纳入年度计划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设立了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实施方案的前置条件。按照国家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投向和我省实际需求,编制完成了全省黄河中上游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十二五”建设规划,开展了“十二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建设改造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督导各地加快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进度,村庄规划编制注重体现地方特色,防止千村一面。以申报设立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为契入点,大力推进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指导景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是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青海省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代拟起草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送审稿)》,已经6月25日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省政府印发。同时,针对各地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基础性工作薄弱等问题,提请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切实解决城乡住房工作中突出问题的通知》,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各地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将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免征人防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前,2014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已全部落实。
四是以项目融资为突破口,确保资金及时供给。今年5月份,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与国家开发银行确定2014—2017年我省棚户区改造融资总规模624亿元,其中,2014年融资需求194亿元。各地从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省发展改革委等6个分组牵头单位就成员单位的各类项目和资金进行整合安排,积极支持高原美丽乡村建设。
五是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为目标,加大项目监管力度。高度重视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制度,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建房农户的引导,确保改造后的房屋达到面积适当、结构安全、特色明显、主要部件合格、基本功能齐全。认真开展城镇燃气、供水、污水处理等方面的安全运营检查排查工作,查找漏洞,消除隐患,确保行业安全文明生产和规范化运行管理。
本文来源: 建设厅
29.06.2014 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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