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2张

02.10.2014  10:52

  9月29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目前我省已基本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近年来,我省先后新建117所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48所公办养老机构、167所乡镇敬老院、414个农村互助幸福院,社会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13991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的床位数达到22张。机构养老设施覆盖到每个县级行政区域,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了零的突破。

  2009年,我省60周岁以上人口首次突破10%,标志着我省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目前,全省老龄人口已达63.53万人,老龄化率10.99%。预计到2020年,全省老龄人口将达到79.20万人,老龄化率将达到12.98%。从总体看,我省人口老龄化发展呈现出老年人口逐步上升、分布不均、贫困面大、养老服务需求多样化等显著特点。

  近来年,我省公办养老机构在重点服务特困老年人的基础上,积极向社会老年人开放;服务内容由简单的生活照护逐步向医疗康复、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方面延伸;服务领域由集中生活供养逐步向居家服务、社区日间照料、互助养老等方面拓展,逐步具备了单纯的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条件,养老服务业在吸纳就业、促进消费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明显。同时,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及时将全省11.7万名生活困难老人纳入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范围(上接第一版)并对城乡低保老人实行分类施保、重点救助,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全额资助贫困老年人参保参合,足额落实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城乡低保老人门诊补助金,提高慢性病贫困老人门诊救助标准、农村五保老人和城镇“三无”老人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100%,城乡低保老人住院费用比例达到90%。

  我省率先在西部地区建立了高龄补贴制度,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目前,按照每人每年360元、470元、720元、1200元四级标准,足额兑现了7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2013年发放补贴1.01亿元,全省29.67万老年人受益。认真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及时为城市老年人发放老年人优待证,使其免费享受市内乘车、游园和参观公共文化设施等优惠政策。(魏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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