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质量是以什么为依据

23.12.2014  16:09
核心提示:   近期,省城一些市民留心记录每天的供暖时间后发现,有些供热企业的供暖次数较少、供暖时间较短,认为自己缴纳了采暖费,却没有享受到足够的暖气。对此,房产部门解释,供暖质量不是以供暖时间为依据,而是以

   近期,省城一些市民留心记录每天的供暖时间后发现,有些供热企业的供暖次数较少、供暖时间较短,认为自己缴纳了采暖费,却没有享受到足够的暖气。对此,房产部门解释,供暖质量不是以供暖时间为依据,而是以室内温度为依据。

  省城毛纺公司小区的管先生向本报反映,小区一天只供两次暖,每次供暖时间约三个小时。管先生认为,小区供暖次数少、时间短,是导致居民家不热的主要原因。管先生想知道供暖质量到底是以什么为依据的。

  无独有偶,省城塑料厂家属院的居民马女士也向本报反映,小区供暖时间也比较短,致使部分居民家不热。但供热单位表示,由于马女士家所在的小区未做外墙保温层,再加之部分居民家的窗户漏风等,致使热量损失较大,部分居民家不热和供暖次数、供暖时间没有关系。马女士对此很不理解,暖气不热怎么能和供暖次数、供暖时间没关系呢?

  12月22日,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后了解到,《青海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在供热期限内,居民住宅室内温度昼夜不得低于16摄氏度。但《办法》没有对供暖次数和时间作出规定。供暖质量是否合格也不是以供暖次数和供暖时间为依据,而是以居民住宅室内温度为依据。因此,供热企业可以根据天气情况和小区保温措施等情况,科学合理安排供暖次数和时间,但前提是供暖管网和保温措施等都没问题的情况下,必须保证居民家的室内温度达到标准。如果居民家的室内温度达不到标准,可以向辖区建设主管部门反映,建设部门查找原因后,如果问题出在供热企业,建设部门会要求供热企业提高供热服务质量或者退还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