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供销合作社:吹响综合改革集结号

05.07.2016  22:46

2015年,供销合作社发展迎来了新的重大历史机遇。

  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下发,明确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目标方向、重点任务。

  《决定》指出,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提出,到2020年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担当起更大责任。

  同年,省委书记骆惠宁、省长郝鹏就供销社综合改革做出重要批示,成立以省委副书记王建军为组长,省政府副省长严金海为副组长,16个省直厅局负责人组成的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全力推动了中央各项政策措施在青海的贯彻落实。

  2016年1月16日,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召开全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动员各方力量共同推进综合改革,极大地提振了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信心和士气。

构建高地

  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三农三牧”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牧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加快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努力开创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到2020年,将通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牧民生活服务体系、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建设,建成“组织机构相对健全、服务网络基本完善、与农牧民联结更加紧密、服务功能更加完备、市场化运行更加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牧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推进高原特色现代生态农牧业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体系建设

  ——加快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创新农牧业生产服务方式,面向农牧业现代化,推进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农牧业生产全程服务延伸。加快建设农牧区综合服务社,到2020年在全省建设2000个村级综合服务社。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紧紧围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合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带动更多的农牧民开展合作经营。力争五年全省培育300个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要探索农村牧区合作金融服务,稳步推进农牧区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建设。

  ——加快农牧区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

  着重从转变农资供应服务方式、提升农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增强日用消费品供应服务能力、强化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发展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等五个方面进行落实。创新农资服务方式,支持供销合作社农资技术服务中心建设,为农牧民提供技术培训、农资供应、药械租赁、施肥施药等服务。加大供销合作社农畜产品市场建设力度,逐步构建起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有机联动的农畜产品流通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日用消费品连锁骨干企业,加快传统经营网络升级改造;支持供销合作社在农牧区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建立省级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平台,实施“互联网+供销合作社”等一系列扶持措施。

  ——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和建设。

  西宁、海东等供销社发展相对较好地区,积极鼓励和引导基层供销社向农牧民生产生活的多领域、全方位服务转变,采取多元化、多方式创办基层社,使基层供销社覆盖90%以上的乡镇;海南、海北、海西、黄南州基层社服务覆盖50%以上的乡镇,玉树、果洛州基层社服务覆盖30%以上乡镇,坚持办成综合性合作社,全面推进基层社与农牧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打造集自主经营实体、专业合作主体、为农服务载体为一体的新型基层社。

  ——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

  按照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已独立设置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地区,要优化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省级和市(州)级联合社要认真履行对本区域内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等职能,贯彻落实好上级社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县级联合社要统筹运营县域内的供销合作社资源,组织实施好基层社的改造建设,打造服务农牧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在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方面,联合社要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社有资产运营公司,按照理事会授权,做实各级联合社在各类企业的股权,管理运营社有资产。建立共同出资的投资平台,推进社有企业并购重组,着力建设和培育一批产加销、农工贸一体化的龙头企业。

推进改革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领导责任,成立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各级供销合作社在改革改制中,原以行政划拨取得的权属归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土地由相关部门办理权证手续,只收取工本费。因公共服务征收供销合作社房产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先补后征的原则,以等值的房屋和土地置换。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供销合作社企业,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允许供销合作社企业名称中使用“供销”字样。

  省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对供销合作社基层发展、“新网工程”建设、电子商务及冷链配送等方面给予支持。继续支持供销合作社化肥、农药、边销茶等重要商品储备。“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鼓励社有企业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示范、农牧业科技推广等项目。允许上级社争取到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和所属企业”、“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实施的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由县级联社持有和管护,基层社使用”等。

稳步实施

  今年以来,省供销联社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全国供销总社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1号、省委4号文件精神及全省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以供销社综合改革为重点,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一是召开全省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2月26日,由省委农村牧区及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省供销社承办的全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在西宁召开。省委副书记、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王建军主持会议并讲话,副省长、领导小组副组长严金海就《实施意见》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海东市、省供销社进行了交流发言。

  二是加强督导检查。按照省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省供销社领导带队分四个组对全省2市6州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从督查情况看,各市(州)均成立了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

  三是建立省社领导分片联系制度。联系内容主要是督促检查各市(州)委、政府,特别是供销社系统贯彻落实中央11号、省委4号文件精神情况;加强与市(州)、县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对接,解决综合改革当中的问题。

  四是落实改革试点地区。将我省大通县、乐都区列为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省社领导和业务部门分期分批到试点地区检查,指导两地在组织建设、经营与管理两条线运行、农村资金互助合作、土地托管、“三社”建设、电子商务等方面的工作。

  五是举办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培训班。受省委组织部委托,5月11日至12日,在西宁市举办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培训班。培训班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和中发[2015]11号、青发[2016]4号文件精神,解读《青海省供销社“十三五”规划》,结合省情、社情,深入理解和把握新形势下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新理念、新要求、新路径,进一步明确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

  六是农资供应及测土配方施肥工作保障有力。截至目前,全省组织调入生产各类化肥24400万公斤。其中二铵8980万公斤,尿素8600万公斤,其他小化肥1020万公斤,生产配方肥5800万公斤,农药100.3万公斤,农膜730万公斤。截止到5月底,供应各类化肥14120万公斤。同时,确定今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19.33万公顷。目前,供应测土配方肥3290万公斤,占全年推广任务的37.82%。

  七是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初见成效。省社与西北骄天然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共同出资2000万元组建“青海供销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打造“网上供销社”。6月8日,“青海供销e家”电商平台正式上线。截至目前,已有70多家企业加入线下体验店,150多家企业加入线上服务平台,基本实现农牧区全覆盖。

  八是精准扶贫工作顺利开展。社党组书记3次深入扶贫村进行调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就精准扶贫的思路、措施、路径等进行深入研究部署,并成立了社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3月25日,省社班子成员和社机关党员干部20余人,赴湟源县和平乡曲布滩村进村入户宣讲全国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青海代表团审议时有关扶贫工作的讲话精神,并与23个贫困户开展一对一结对认亲帮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