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供销社深化综合改革 助力“三农三牧”发展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本网记者 陈郁 摄影报道)9月17日,青海省供销社综合改革深化年现场会暨供销改革发展论坛在海北州门源县召开。
与会人员现场观摩了门源县麻莲乡供销社、北山兴源农工贸服务有限公司、青海生态源物流服务有限公司、门源县浩门镇浩迈供销社。
青海省供销合作社成立于1950年。目前,全省有市(州)供销社8个、县(市、区)供销社39个,基层供销社240个,全系统经营网点4300余个,在册人员6400余人,资产总额61.5亿元,年销售额44.8亿元,年实现利润2.4亿元。
2015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2016年1月16日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为供销总社成立六十周年作出重要批示。总书记的关心和中央11号决定,为供销社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
2015年,经省政府批准,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海东市乐都区作为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县,开始先行先试,拉开改革序幕。
省供销社坚持把基层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把政策、项目、资金向基层倾斜,大力发展“三社”。2015年以来,共投资3亿元实施“三社”建设,基层社由2015年的86家,发展到现在的240家。玉树藏族自治州供销合作社机构单设,海西、海南、海北、黄南、果洛及所属县挂牌成立了供销合作社,全省供销社组织机构实现全覆盖。
按照“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市场化对接”的工作目标,引导、带动农牧民组建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1700多个。
按照“政府引导、供销社主办、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村级综合服务社由2015年的500家,发展到现在的890家。
加快推进覆盖全省的农业生产资料、农畜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服务网络建设。目前,建成农资配送中心128个,农资配送网点2405个,农副产品加工配送中心171个,农产品交易市场89个,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99个,再生资源回收中心24个。
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产销环节有效对接。1700多家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及1.8万农畜产品经纪人连续14年组织省内外经纪人参加青洽会,开展“双百经纪人”签约活动,2018年青洽会期间,签订农产品购销协议13.6亿元。
10多年来,省供销社连续开展职业农牧民经纪人培训工作,共培训职业农牧民2万余人,其中1.85万人取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供销总社颁发的农产品经纪人资格证书。
大力开展农牧区电子商务布局。投资1700多万元,成立青海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投资3000多万元,在大通、民和、湟中、门源等10个县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在1500个村设立电子商务网点,打造全国“供销e家”一张网。2018年,电子商务交易额2.3亿元。门源、大通、湟中、乐都等供销社依托农机、种植专业合作社,根据农民需要,开展社会化、系列化服务。2018年,全省供销社土地托管、半托管面积达25.6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