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慈善事业发展实施意见出台

03.05.2015  12:00
  5月1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经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郝鹏省长于4月16日签发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实施意见》)。这是以省政府名义出台的我省第一个有关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我省促进慈善事业加快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对于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以扶贫济困为重点的慈善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省慈善组织不断壮大,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在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环境保护等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玉树发生强烈地震之后,国内外组织和爱心人士共捐助资金近百亿元,有力地促进了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有3339家,其中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831家,占社会组织总数的25%,年募集资金能力超过1亿元,成为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民生的重要补充。但同时,我省仍然有56.7万城乡低保对象、30万残疾人、53.97万贫困人口以及一些遭遇临时突发性困难的贫困人群,需要在政府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基础上,通过慈善事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逐步形成扶贫济困和全社会积极参与慈善事业的长效机制。